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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记载不一致的可否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8-02

  答:当事人声明“离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记载内容应当为“离婚”,记载为其他内容的,有以下佐证材料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离婚登记信息;当事人提交的离婚证;当事人提交的诉讼离婚生效司法文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其他可以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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