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移动版 无障碍版 微信 RSS订阅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7-26
答:原离婚登记档案已存档,原离婚协议不可以更改或替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经协商重新签订新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无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备案,如有需要可以去公证处办理新的离婚协议公证书。如有疑问,请咨询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详见广东省政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