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9-06-26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景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一、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二、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三、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盐田区公安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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