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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8-01-25
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不单独核发名称证明文书,如申请人需要撤销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只需撤销设立申请流程即可;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或属于市区政府重大项目企业和国有改制企业可领取名称证明文书,如需撤销名称证明文书,请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点击“商事主体注册登记”,选择“多证合一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提交名称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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