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发布时间:2017-05-25
2017年5月24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一行到中英街开展立法调研。调研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及座谈形式,收集相关管理部门及居民代表的立法建议,形成调研成果,以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尽早纳入立法程序。盐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景海、区委常委雷卫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刚等参加调研活动。
据悉,深圳中英街因管理体制“双重”身份,无法形成管理合力等原因,陷入管理混乱的发展窘境,“水客”走私等现象屡禁不绝,并相继出现了许多涉及边境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新问题。据相关部门统计,管理区走私案件数量一度从2013年的61宗上升至2015年的291宗,亟需通过立法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执法方式和手段,出台相关法规,加大打击和惩处的力度,有效打击“水客”走私等违法行为。
填补相关法律空白 《条例》拟于10月底颁布
为了维护中英街社会秩序,加强对出入管理区人员、车辆及货物的管理,打击“水客”走私行为,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在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草案)》,并拟于今年10月底正式颁布。
作为全国独有的“边境特别管理区”,面积仅0.17平方公里的中英街,同时进驻了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公安、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客观上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现状,无法形成管理合理。对此,中英街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应通过立法明确中英街管理局和相关部门在管理区的执法职能,建立常态化的日常协调管理机制,并通过信息共享、违法案件通报等制度建设,推动共管共治,以解决协调疲软、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同时,针对管理区内“水客”等走私行为泛滥的现象,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通过立法强化中英街管理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包括对涉嫌走私的物品、违禁品等有权进行查验和扣押。
强化管理职责和权限 中英街管理局职能法定化
记者了解到,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规,该《条例》目前主要侧重于通过立法,加强对进出管理区的人员、车辆和货物的管理,以解决管理区最为突出的“水客”走私问题。《条例》拟规定,中英街管理局为管理区综合管理机构,除履行综合协调、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及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外,还将赋予其对管理区内人员、车辆等一定的检查管理权限,通过将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能法定化,强化其执法依据,提升管理机构在管理区内的执法地位。
为有效打击“水客”走私活动,《条例》拟规定,进入管理区的人员应当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经检查对涉嫌无证通行、非法滞留的人员,中英街管理局可视情况作出警告、移送边防部门带离管理区,对涉嫌违法携带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物品出关的人员和非机动车辆可进行检查,经查实的可以扣押有关物品或移送海关等有关部门处理。
涉嫌走私、售假等 将被列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条例》拟规定,管理区内企业、单位不得雇请、使用无有效通行证件人员,需要雇请、使用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中英街管理局,经管理局核实后再送边防部门审批办理边境通行证。通过管理局对申办通行证人员名单进行核查,为边防部门审批发放通行证提供重点监控人员的有关信息,在通行证发放环节有效控制“水客”数量。值得一体的是,《条例》中规定,对涉嫌走私、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人员,边防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列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在处罚方式上,《条例》拟规定,对涉嫌从事走私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由海关、边防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外,对涉嫌携带违禁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货物、物品,以及涉嫌携带、运输违法、走私货物、物品的,中英街管理局有权进行检查,经查实涉嫌违法的,可以分别作出警告、罚款、扣押货物、物品或依法没收货物、物品等处理。(盐田区政府在线 编辑 夏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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