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发布时间:2018-05-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入学前具有盐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以下简称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3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1.及时全面掌握辖区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教育局,收集辖区每年新考上大学人员信息。以街道为主体,对辖区内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走访入户等多种渠道,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掌握就业需求,建立专门台账和就业服务卡,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人力局、区教育局
2.切实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服务工作。区就业办要加强与区大学生协会合作,切实加强与全区大学生的联系和沟通,将公共就业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增进辖区生源大学生和盐田辖区用人单位的沟通与交流, 鼓励我区大学生参加社区实践、企业就业见习等活动,帮助更多辖区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人力局、团区委
二、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3.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作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充分就业;为我区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求职登记、档案管理、人事代理、职业指导、职业测评、求职礼仪培训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减负;积极引导职业中介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在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之后,按实际招用人数,申请每人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区财政局
4.切实有效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辖区企业招聘录用我区高校毕业生,每录用一名我区高校毕业生签约一年并缴纳社保费用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分行业、分层次建立安置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企业库。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区财政局
5.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低保和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采取“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全程跟踪服务,根据其所学专业及特长,免费提供技能培训等服务,确保有意向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同时,做好我区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临时生活补助的核发工作,标准为800元/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6.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我区户籍毕业生。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辅助类雇员、临聘人员,一般应从盐田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中招聘。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局
三、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7.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免费为辖区高校毕业生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及各类创业培训,提升毕业生创业的各项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已成功开业或立项的创业者,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与存在困难,为他们提供动态扶持和后续保障,确保创业稳定率。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各街道办事处
8.筹建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项目经过评审的自主创业辖区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免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筹建盐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在园区内自主创业的辖区高校毕业生按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的标准予以场租补贴。我区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户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市场监督、地方税务部门应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提供及时详尽的信息咨询和登记办理指导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便捷通畅“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地方税务局
四、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
9.建立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辖区企业申报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对参加见习的我区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关于促进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2011]33号)第四条第(十二)点,给予个人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3元;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照接收见习学员数量,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见习单位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学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实际缴交社会保险6个月之后,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帮助他们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人力局、区财政局
10.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有培训意愿的辖区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区财政局
11.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深入用人单位宣传我区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使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对我区就业政策清、办事流程明。
要在全区培育、树立、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通过对典型事迹的宣传,提高毕业生就业的信心,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使毕业生能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力局、各街道办
五、进一步增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力
加强考核,促进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并在年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强化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消除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确保本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