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3-02-10

复工法律政策须知

来源:盐田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1-29

  一、复工程序指引 

  根据盐田区《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进行报备。报备实行分级管理: 

  (一)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企业、辖区重点企业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二)员工人数300人以下且在“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之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中英街管理局进行报备。

  二、企业防疫责任

  复工的企业应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要求,认真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相关隔离预案和措施,准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需的防控物资。在防控新冠肺炎期间,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管理与疫情防控,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停产停业,甚至被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犯罪的,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劳动法律关系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的3天假期是为防控新冠肺炎的需要而缩短工作时间,属于休息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安排员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广东省规定的办法执行。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三)员工在因隔离而无法出勤期间应当视同其正常出勤,企业应当向员工正常发放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在正常出勤情况下各项可获得的奖金和补贴(津贴)。若员工的奖金、补贴或津贴与该员工或企业的业绩相挂钩,则在遭遇企业业绩不佳或停工、停产的情形下,员工确无任何业绩,企业向员工正常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相关奖金或补贴津贴也是合理的。

  (四)在延长假期或者延迟复工期间,对错过工资发放日的企业,不应认为系该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同时,建议企业在假期结束后复工、复业的第一天即向员工补发工资。

  (五)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六)员工因患新冠肺炎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员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七)复工后员工拒绝返岗的,应分情形处理:首先,应当看员工是否对拒绝返岗说明了理由。若员工未向企业做出任何解释,则企业可以以旷工或拒不服从企业安排等规章制度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其次,对于已经说明理由的,企业可以进行查证并审核该理由的合理性,若员工拒绝返岗的理由有一定合理性,例如员工曾接触过危险人群或途经湖北等地,或者具备其他可能引发传染的风险,则员工将自身隔离的做法符合国家防控疫情的大方向,建议企业充分考证及考虑这些危险因素,与员工对返岗及后续工作安排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调。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延长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九)企业在2月10日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