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3-21
各有关当事人:
为落实市政府相关防控精神,我办对于2022年3月11日前已受理并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3月14日起中止审理,经综合评估,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2年3月21日起恢复已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我办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内容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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