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拓展绿色空间,增加绿化覆盖率,进一步促进盐田区立体绿化事业发展,依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结合盐田区实际情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盐田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盐田区位于深圳东部滨海地区,空间资源紧张,立体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在改善生态环境、丰富园林景观等方面效果显著。因此,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补贴细则,提升人居生活环境质量,促进盐田区立体绿化事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及《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负责推进本区域立体绿化发展,制定区域立体绿化配套文件,编制立体绿化实施规划等工作,利用新建和改建既有建筑空间进行立体绿化投资建设的建设经费补贴标准和立体绿化项目的养护经费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具体制定并实施。这些规定,即为《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
2020年11月以来,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充分征求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实施细则》的意见,并通过盐田政府在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充分考虑、认真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申报程序以及附则共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指出“在盐田区辖区内投资实施立体绿化建设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立体绿化补贴。”,补贴项目为盐田区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的新建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超出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确定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和绿化率之外实施的,以及改建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项目。对已获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不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
参照《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中的建设资金补贴标准,结合盐田区财力及建设情况,《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设定了符合辖区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补贴标准。
《实施细则》细化了申报操作流程及申报材料,从项目备案到结果公示及审定执行,所有流程步骤严格遵循补贴申报程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花园式屋顶绿化是指根据屋顶的承重和防水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完成屋顶绿化植物的多层组合配置,设置园路、座椅等园林小品,形成特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简单式屋顶绿化是指用低矮小灌木、草坪或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亭廊等园林小品设施,一般情况下无人员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简单绿化。
项目受理并核定补贴金额后,第二年一次性发放。
根据区财政下达的年度立体绿化补贴专项资金总额,以不突破资金总额为原则发放补贴。若核定的项目补贴总金额未超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核定的项目补贴金额发放,若核定的项目补贴总金额超出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单个项目在核定总金额的占比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