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强化文化馆社会分馆的建设和管理,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6年,原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发文要求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盐田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于2018年印发了《盐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盐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的“1+5+18+N”建设模式,其中“N”即指“N”家社会分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目前,我国文化馆社会化发展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盐田区文化馆先行先试,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开展社会分馆建设,为市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为了规范文化馆社会分馆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分馆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作用,为推进社会文化馆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亟需制定社会分馆管理办法。

2021年7月以来,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充分征求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中英街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管理办法》的意见,并通过盐田政府在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充分考虑、认真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本办法共有6章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
  •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策依据、社会分馆概念、主管部门。
  • 第二章“设立条件”,明确了社会分馆设立的基础条件、服务条件、申报程序等。
  • 第三章“服务和管理”,明确了社会分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方式,规定了免费开放时间、公示服务内容,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
  • 第四章“人员和经费”,明确了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要求,规定了申请经费补助程序。
  • 第五章“检查和考核”,明确了对社会分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第三方绩效评估,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处理方式。
  •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有效期。

  • 《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暂行管理办法》对申报主体有哪些要求?答:在盐田区范围内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均可参与申报,应满足场馆、人员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
  • 《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暂行管理办法》对已成立的社会分馆有哪些支持?答: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纳入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总馆将对分馆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分馆开展文化活动,社会分馆可通过总馆配送或自主承办等方式举办文化活动。社会分馆坚持公益开放,可以向总馆申请一定的经费补助。
  • 社会分馆申请流程是什么?答:申请流程如下:一是提出申请。申报设立社会分馆的,向盐田区文化馆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证明其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二是专家评审。盐田区文化馆组织专家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是进行审批。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请资料和专家意见进行审批,确定建设社会分馆。四是社会公示。新建社会分馆名单应在区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挂牌成立。盐田区文化馆对新建社会分馆进行挂牌,社会分馆文化服务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