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强化文化馆社会分馆的建设和管理,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盐田区文化馆社会分馆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6年,原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发文要求开展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盐田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于2018年印发了《盐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盐田区文化馆总分馆制的“1+5+18+N”建设模式,其中“N”即指“N”家社会分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目前,我国文化馆社会化发展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盐田区文化馆先行先试,依托社会力量探索开展社会分馆建设,为市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为了规范文化馆社会分馆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分馆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作用,为推进社会文化馆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亟需制定社会分馆管理办法。


2021年7月以来,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充分征求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中英街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管理办法》的意见,并通过盐田政府在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充分考虑、认真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