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对《盐田区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及长效针剂补助若干措施(试行)》(深盐卫健规〔2022〕1号,以下简称《措施》)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8年11月30日。
相关文件
《措施》续期的必要性
经评估,《措施》的执行提高了患者用药依从性,有效控制患者病情,减少因病情复发导致的医疗支出和社会公共安全成本;《措施》未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相冲突,内容仍能够较好的适应辖区实际需要。
《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次续期不涉及条文实体内容的修改。
《措施》包括前言、主体和附件三大部分。
主要解释了推广长效针剂的背景。
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盐田区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分别从实施对象、实施内容、报销流程、其他事项等方面展开。第二部分为“盐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用长效针剂治疗项目”,分别从实施对象及范围、实施对象筛查、申请、治疗、随访评估、中途脱落、报销流程及标准展开。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分别为“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了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并对督导评估提出了要求,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列出了实施过程的申请程序及申请表格。
《措施》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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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物报销范围包括哪些?
答:药物报销范围为精神科专科药物。患者可选择在盐田区人民医院或深圳市康宁医院开取精神科专科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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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哪些人适合注射长效针剂?
答: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的患者可优先使用长效针剂。患者在申请注射长效针剂后,需要经过精防医生筛查评估、辖区精防机构审核、精神科医师科学规范评估等严格程序,在充分保障患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对患者注射使用长效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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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经费如何保障?
答:项目经费由盐田区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项目经费支出。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推广长效针剂,并落实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等政策。按照“医保优先,救助补充,财政兜底”的原则,切实让适用长效针剂的弱监护、无监护且病情不稳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用得起、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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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途脱落怎么办?
答:当患者中途主动退出长效针剂治疗、治疗失败(发生肇事肇祸、病情复发、疗效不佳)时,由区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市康宁医院、区人民医院等专家团队当面评估患者病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予以记录,未继续使用长效针剂的患者换为其他药物,病情严重者及时送入定点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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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随访评估频率是多久一次?
答:区精神卫生中心联合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患者进行随访评估。随访频率首季度一月一次,后期至少一季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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