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和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是落实《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工作要求。
自2018年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纳管以来,盐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事故总量总体下降明显,但因施工现场风险因素多、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深圳市政府已于2025年5月1日印发了《新办法》,按照《新办法》第三十条,各区政府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是相关内容需进一步明确。
一是《新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需对该部分内容进一步分解,明确落实到相应职能部门或各街道办。二是《新办法》未明确信息登记具体受理主体,新细则须按要求明确信息登记统筹部门及受理单位,开展信息登记受理和服务指导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登记纳管和巡查执法、惩处与监督及附则等章节,条文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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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六条)
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零星作业、高风险小型工程的定义、工作原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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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体责任部分(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主要对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等责任主 体的责任进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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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职责分工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
主要对相关行业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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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登记纳管和巡查执法部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
主要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信息登记、巡查纳管等工作要求进行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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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惩处与监督部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
主要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单位、监管人员责任追究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进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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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附则部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
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解释权、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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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入新法条,明确物业企业工作职责
在第一条引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并在第三章职责分工中增加物业企业工作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引导、日常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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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职责内容和分工
一是参照《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市安委办关于推动落实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的相关内容,明确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府公共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查违部门等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二是第十二条新增“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监管单位经费保障工作,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监管力量与纳管规模相匹配”。三是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地铁、水务、电力、油气、燃气、通信等专营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组织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或者零星作业,应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信息登记、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专业巡查,对其他部门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四是明确各相关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管理服务单位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可参考《深圳市零星作业安全巡查工作指引》等有关安全巡查指引开展巡查。五是第十三条进一步细化各街道办事处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信息登记、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投诉处理、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责。六是新增第十四条社区工作站履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提醒、安全巡查、安全培训等职责。七是新增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等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八是第二十七条明确了高风险小型工程办理信息登记后属地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时间后及时进行专业检查。九是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零星作业登记的信息材料及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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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进一步完善信息登记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登记
一是第六条强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应遵循‘三管三必须’‘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第十八条明确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两个途径,并推荐采用网上登记为主。三是第十九条明确地铁、水务、电力、油气、燃气、通信等专营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组织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或者零星作业自行开展信息登记,并在登记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材料上传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登记纳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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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进一步规范安责险管理制度
一是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中强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小型工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是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新增第十一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职责,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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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为加强全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和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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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新办法》工作要求。自2018年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纳管以来,盐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事故总量总体下降明显,但因施工现场风险因素多、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深圳市政府已于2025年5月1日印发了《新办法》,按照《新办法》第三十条,各区政府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是相关内容需进一步明确。一是《新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需对该部分内容进一步分解,明确落实到相应职能部门或各街道办。二是《新办法》未明确信息登记具体受理主体,新细则须按要求明确信息登记统筹部门及受理单位,开展信息登记受理和服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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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主体责任、职责分工、登记纳管和巡查执法、惩处与监督及附则等章节,条文共三十五条:
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零星作业、高风险小型工程的定义、工作原则等内容。
主体责任部分(第七条至第十一条),主要对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建设单位、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等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相关规定。
职责分工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对相关行业部门、属地街道、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
登记纳管和巡查执法部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七条),主要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信息登记、巡查纳管等工作要求进行了相关规定。
惩处与监督部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主要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单位、监管人员责任追究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进行相关规定。
附则部分(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解释权、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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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1.引入新法条,明确物业企业工作职责
在第一条引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并在第三章职责分工中增加物业企业工作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引导、日常巡查等工作。
2.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职责内容和分工
一是参照《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及市安委办关于推动落实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的相关内容,明确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府公共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查违部门等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二是第十二条新增“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相关监管单位经费保障工作,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监管力量与纳管规模相匹配”。三是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地铁、水务、电力、油气、燃气、通信等专营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组织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或者零星作业,应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信息登记、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专业巡查,对其他部门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四是明确各相关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管理服务单位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可参考《深圳市零星作业安全巡查工作指引》等有关安全巡查指引开展巡查。五是第十三条进一步细化各街道办事处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信息登记、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投诉处理、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责。六是新增第十四条社区工作站履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提醒、安全巡查、安全培训等职责。七是新增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等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八是第二十七条明确了高风险小型工程办理信息登记后属地街道办(中英街管理局)应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时间后及时进行专业检查。九是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零星作业登记的信息材料及时长。
3.进一步完善信息登记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登记
一是第六条强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应遵循‘三管三必须’‘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第十八条明确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两个途径,并推荐采用网上登记为主。三是第十九条明确地铁、水务、电力、油气、燃气、通信等专营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组织实施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或者零星作业自行开展信息登记,并在登记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材料上传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登记纳管平台。
4.进一步规范安责险管理制度
一是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中强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小型工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是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新增第十一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职责,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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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编制依据有哪些?
答: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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