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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7901
  • 发布机构: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 发布日期:2019-07-01
  • 名 称:《盐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盐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01

  一、政策背景

  (一)落实上级政策措施,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国家、省、市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努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予以高度重视,与时俱进出台了不少产业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尤其是今年3月19日,市政府在整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和《深圳市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7〕4号)等两个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印发出台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为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适应新一轮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我区启动了《盐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将产业项目遴选、土地供应及事后监管等与近期产业政策、土地政策进行了充分衔接,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产业项目用地监管等方面均提出明确的规定,以促进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市场化的有效配置, 努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土地资源是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我区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特别是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常态以来,新产业、新业态的出现导致现有的土地供应方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盐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紧扣《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政策,适应产业发展新需求,有利于解决我区新增产业空间需要的紧迫问题,有利于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在刀刃上,用在对盐田未来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上,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二、政策亮点

  (一)进一步明确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范围和供应原则。一是明确指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是指用于引进产业项目的普通工业用地(M1)、新型产业用地(M0)、物流用地(W0)和仓储用地(W1),以及引进社会投资,用于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文体设施用地(GIC2)、医疗卫生用地(GIC4)和教育设施用地(GIC5)等。二是在供应原则方面,增加了“优先保障辖区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等的用地需求,同类别项目中优先考虑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规模等均较高的产业项目”的内容。

  (二)优化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有关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主体,如明确将文体设施用地(GIC2)、医疗卫生用地(GIC4)和教育设施用地(GIC5)上引进的产业项目均由市政府组织遴选;二是将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的竞买资格条件设置提前至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环节,在遴选方案中拟定土地竞买资格条件,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并报送审定。三是调整和完善了专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首先,按照机构改革要求修改了相关成员单位的名称,并对成员单位的职责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其次,考虑到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职能的变化,如区城管局的林业管理职能(需就拟出让(租赁)土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情况出具意见)已划转至盐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故将区城管局移出专责领导小组非常设成员单位。同时考虑到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环节的需要,在专责领导小组非常设成员单位中增加了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其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盐田税务局、盐田市场监管局等。四是增加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提高遴选的时效性,促进供地效率的提升。

  (三)丰富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在产业用地的供应方式上,一方面,《实施细则(修订)》拓宽其有偿使用的路径,细化和落实了“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一是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优先保障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二是明确先租后让的供应年期,出让年限与已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三是建立先租后让的租赁转出让机制。通过鼓励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提升土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能力,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简化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另一方面,此次《实施细则(修订)》增加重点产业项目可“联合竞买”,并明确联合竞买相关操作规程。主要从三方面对企业联合竞买行为予以鼓励:一是在申请产业项目遴选、申请投标或竞买土地以及产业发展监管等环节,都明确了联合竞买的相关要求;二是联合竞得土地后的产权分配进一步明确。三是对联合竞买用地的企业予以地价优惠。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上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联合申请的,出让底价优惠系数由70%降低为60%。

  (四)构建环境保护机制。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按照要求增加了环境保护要求相关内容。明确将环境保护要求写进遴选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中,将土壤环境保护要求纳入产业项目遴选审查、土地供应、产业发展监管等环节中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考核,尤其是突出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过程中土壤环境影响及质量要求。

  (五)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在地价标准方面,《实施细则(修订)》在原地价标准基础上,予以完善和细化:一是延续70%的出让底价和0.5的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不变;二是进一步明确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的年租金底价按照20年期市场价格的3%确定;三是地价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适用范围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及优势传统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同时适用0.5的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 四是进一步明确租赁、先租后让的评估时点,提高可预见性。

  (六)强化产业发展监管。对产业监管方面作了更多的规定,包括监管协议覆盖面、签订时间、监管自主权以及约定的须承担责任情形方面。如: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产业项目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应限定租金价格、租赁对象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应明确具有可量化的处置措施等。

  三、政策预期效果

  (一)明确一个目标:确保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盐田区土地紧缺,做好产业用地供给,对增强我区发展动能和后劲意义重大。面对新情况,新常态,我区参照把营商环境的建设嵌入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深化中。对于未来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重大意义的产业项目,坚决予以土地保障;我区在招商引资、产业引进过程中,切实为保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吸引更多好项目、大项目落户盐田,为我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一个链条:遴选+供应+监管

  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对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及产业监管的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市、区确定的重大重点产业项目,通过建立全链条的产业项目遴选+供应+监管机制,预期一次性解决项目评估、规模核定、用地选址、项目准入等一揽子问题,把好的产业项目遴选出来,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精准供应好,把产业项目的后续发展服务好、监督好。

  (三)夯实一个基础:产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推进和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需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才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实施细则(修订)》的完善与细化是持续健全产业用地供应政策,通过加强政策设计,优化供应结构,丰富供应方式,完善地价标准,强化产业监管,提高规范水平,以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我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供关键的资源保障与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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