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委政法委发布时间:2023-03-2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精神及广东省、深圳市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
(一)利用中英街、口岸、码头、海岸等特殊环境,组织或操纵“水客”从事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经营“地下钱庄”的黑恶势力;
(九)以非法方式谋取利益的“套路贷”黑恶势力;
(十)境外人员在我区设立公司、投资项目,披上“合法外衣”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一)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二)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违法犯罪、发展渗透,或在境外犯罪后潜逃我区的黑恶势力;
(十四)以地缘关系纠集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五)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插手小区物业管理、更换,进行圈地收费的黑恶势力;
(十六)在一定区域内控制代驾、出租车准入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的黑恶势力;
(十八)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九)控制操纵路边乞讨人员、流浪汉等非法敛财的黑恶势力;
(二十)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二十一)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二十二)盘踞在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场所的黑恶势力;
(二十三)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违法上访、闹事的黑恶势力;
(二十四)借助职务便利从事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二、盐田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一)信息网络领域: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等七类涉网黑恶犯罪,严防涉诈重点人员出境作案。
(二)自然资源领域:“沙霸”“矿霸”等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非法采砂、采矿活动。
(三)交通运输领域: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货车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控制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等黑恶运营团伙,非法改装运输等违法犯罪。
(四)工程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通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恶意欠薪、讨薪等违法犯罪。
(五)金融放贷领域:“套路贷”、非法贷款、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教育领域: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和校园霸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医疗卫生领域:欺诈骗保、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盐田区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制定本办法。
(二)对举报“盐田区扫黑除恶斗争打击重点”“盐田区八大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等方面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盐田区扫黑办或盐田公安分局或盐田区纪委监委提供相关线索材料。
1.盐田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755-25365365,举报邮箱:ytqshb@yantian.gov.cn,信件投寄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128号档案馆317室)
2.盐田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55-25551585,信件投寄地址: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道黄必围46号)
3.盐田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12388,信件投寄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四)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五)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六)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2000~100000元的奖励。
(八)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1.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3.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供发放奖金。
(九)本办法由深圳市盐田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盐田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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