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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肉品凭证有关说明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发布时间:2023-09-18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收到部分肉品经营企业反映因票证问题造成肉品分销流通不畅,部分消费主体拒收无点对点(屠宰场到目的地)检疫证明的肉品。为落实国家“调猪”改“调肉”政策要求,促进肉品产销衔接,保障我市肉品供应,现就流通环节肉品凭证说明如下:

  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见附件,网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211/t20221116_6415586.htm)规定,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开具检疫证明。分销肉品凭企业开具的分销凭证和出屠宰场(厂)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即可流通。

  二、部分肉品批发(经营)企业(如:供广深圳肉类智能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海吉星农产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肉品分销凭证与屠宰环节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相关联,实现肉品流通全链条溯源,其肉品凭企业分销凭证即可在市场流通,对此类企业的肉品销售和流通应给予认可和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8307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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