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12-05
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24年部分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项目请见《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表》(详见附件1)。
本次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利率、兑付安排等。按照财政部规定,一并公开债券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和信用评级报告等材料。项目实施方案中一并披露了本地区财政经济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