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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冬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告知书

来源:盐田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时间:2024-12-09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我省多地发生亡人火灾事故,肇庆、中山、东莞、惠州等地接连发生有影响的厂房仓库火灾,火灾形势严峻,教训历历在目。眼下时值冬春季节,各类用火用电用气增加,火灾风险因素增多。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冬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各单位(场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各层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本单位(场所)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时各层级、各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和动火动电审批要求。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仓库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所;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单位内部;严禁飞线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单位的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各单位(场所)要定期对本单位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不得擅自停用、损坏、挪用或遮挡,确保遇突发情况能够完整好用。

   四、保持“生命通道”畅通。

  各单位(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或为电动车充电,外窗和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

  五、加强易发生火灾场所防范。

  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群租房、沿街商铺、“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小火亡人易发生火灾场所应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违规搭建,严禁超员使用。街道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组织对辖区“小火亡人”易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警示。

  六、落实重要节点消防安全措施。

  元旦、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和“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单位(场所)应提高防火巡查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保措施。确保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

  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各单位(场所)要加强员工岗位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培训员工熟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了解手动报警按钮等联动报警途径,实现“救早、救小、救初期”。

   八、时刻关注居家消防安全。

  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电动自行车不得进楼入户充电,不飞线充电,不把电池拿到室内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走道等区域。要自觉做到“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不在走道、楼梯拐角、地下室等位置堆放杂物),同时加强对儿童玩火行为的教育监管。家中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并正确自救逃生。

  希望各单位(场所)和广大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盐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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