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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25-05-15

  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提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效果,盐田区委宣传部拟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接盐田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项目,做好名家大咖、专家学者的邀请以及集中备课、特色课程开发、综合管理等工作,有效推动盐田区理论学习工作提质增效,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支撑。欢迎符合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田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项目

  采购方式:参照公开招标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

  项目需求:

  (一)紧密围绕政治哲学、经济金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兴媒体、国际关系、党史国史、风险防范、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等主题,邀请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采取集中研讨、专题讲座、主题发言等形式,面向盐田区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年开展中心组学习不少于7场。

  (二)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本次服务执行方案、报价单、营业执照、团队经验实力等有关资料。

  (三)项目完成期限:项目要求在盐田区委宣传部的统一指导下,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等法定代表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八)供应商应确保发送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行为,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一)请将执行方案、营业执照、报价单、资质资历等有关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电子版、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8点前发送至邮箱lvll@yantian.gov.cn,纸质版于5月19日下午16点前加盖公章送至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734办公室(可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对报价人资质、信誉、方案、报价、资历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评分,采取百分制,选取得分最高者作为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单位。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名 称: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宣传部

  地 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政府7楼

  项目经办人:吕小姐

  联系方式:0755-88170611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宣传部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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