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住建局发布时间:2025-05-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盐田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标准化开展、重点整治及信息化等)水平评价外购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30万元。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以完成全部工作量并通过验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2、投标者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3、投标者经营范围须包含有工程管理、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第三方评估与咨询;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以及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社保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及工作要求
1、本项目对辖区检查清单内在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标准化开展、重点整治及信息化等)水平进行检查评价,并给出安全管理建议。预计开展检查不少于50项次(分3批次开展,具体以实际工作安排数量为准)。
2、受托检查评价机构根据检查项目清单,按照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每次检查评价时专家组须拍摄相关影像资料,并在检查评价完毕后当场填写检查记录,由专家组和工地现场参建各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各自留存。
4、每次检查评价完毕后,专家组须将检查记录的电子版及相关影像资料于当天报送至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5、每批次检查评价结束后,检查评价机构须将当期的《专项检查表》纸质版整理汇总,同时出具当期检查评价报告,一并报送至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归档。
6、检查评价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一经查实,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支付款项。
7、乙方应按合同、双方约定的评价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高标准水平评价,存在评价内容不全面(如漏项)、内容质量不合格(检查评价项目检查不细致、同类问题检查不全面、问题隐患检查不彻底、走过场、问题分析不透彻等)的,一经查实,甲方将扣减该项次水平评价费用并按每项次处2000元罚款,罚款直接从本合同价款中扣收;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将直接解除本合同并酌情追回本合同已支付款项,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8、甲方有权对乙方水平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甲方同时期检查发现类似隐患而乙方未发现的,甲方将扣减该项次水平评价费用并按每项次处1000元罚款,罚款直接从本合同价款中扣收。
9、检查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检查并及时出具水平评价报告。如因检查评价机构原因未按时进场检查和及时出具水平评价报告,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将扣减该项次费用并按每项次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10、检查评价机构参加本项目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准向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吃、拿、卡、要,损害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形象。检查评价机构人员违反有关廉洁规定的,一经查实,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有权对每人次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罚款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收;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区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将解除合同,将事实上报信用平台进行信用评价并依法将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项目检查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 46-2023)。
3、其他建筑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要求。
(三)项目费用及服务期限
1、项目费用:全年预算金额为叁拾万元(¥300,000.00,封顶价,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
2、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年分3批次进行检查评价,以完成全部工作量并通过验收为准。
(四)项目供应商要求
1、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有工程管理、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第三方评估与咨询。
2、业绩要求:近3年内有工程管理、或项目管理、或工程第三方评估与咨询业绩。
3、人员要求:项目检查评价专家组(含现场巡查及内业出具巡查报告)配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3名,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与评价项目相匹配的专业资质,并具有从事此类检查评价工作的经历和经验。
4、设备配备要求:项目检查评价专家组需自备笔记本电脑、照相机、钢卷尺、车辆等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
5、受托检查评价机构须严格遵循独立、公开、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检查评价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
(一)投标报价
按照本项目要求,结合考虑各种项目的不同情况,采用以项目为单位,不分种类、不分规模,按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报价。
(二)结算方式
本项目结算价为综合单价×实际检查项目数量,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预算金额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管理人员等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明细(含人员费用、交通费、税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5、项目服务团队及相关证书。
6、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巡查或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荣誉证书。
7、近3年内具有同类业绩,需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或安全巡查或安全管理项目业绩材料。
8、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9、服务方案。
10、承诺书(详见附件)及诚信查询结果截图。
(二)投标文件封装
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全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五、定标方式:
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服务方案、企业及人员资质情况、业绩等因素进行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服务单位。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六、投标方式:
现场送达。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官下路28号1栋206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5月28日12:00时,以投标文件签收时间为准。
九、开标时间:
2025年5月28日15:30时。
十、开评标地址:
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4楼会议室。
十一、投诉与咨询:
投诉电话:0755-25360377,咨询电话:0755-25256309。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投标无效约定
1、未按项目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约定
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次中标资格。
(三)合同签订时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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