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5-06-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27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项目描述:根据上级单位以及区政府的要求,协助盐田区司法局开展法治建设等领域工作。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人员
安排至少4人的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且包含至少2名执业律师),并指定其中2人为我局提供随时不间断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根据上级单位以及区政府的要求协助盐田区司法局开展政府法制等领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对政府事务出具法律顾问意见;
2. 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及指导工作;
3. 协助开展普法及依法治理领域的工作;
4. 协助开展企业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5. 草拟、审核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书;
6. 协助开展涉外法治、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
7. 盐田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查考核(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扫描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不接受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供应商报名(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扫描件);
4. 单位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在天眼查网站查询企业背景并截图扫描、社保缴纳清单等)。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响应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报价函及服务方案;
2. 承诺书以及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 公司简介、联系人姓名、服务团队(“2+2”模式,即服务团队人员需要至少二名执业律师、其他人员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名随时不间断提供法律服务人员的信息)情况;
4. 服务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近3年来开展类似项目服务的情况(需提供之前签订的合同或证明)。
5. 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采购及评审方式
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开展,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接受响应供应商的报价。
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法,由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服务项目要求
在服务期内,服务团队需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出具的法律顾问意见不少于10份;
2.协助参与监督、指导的行政执法案件不少于50宗;
3.草拟、审核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书不少于10份;
4.协助盐田区司法局完成其他工作。
(二)管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后,如果服务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供甲方选择更换。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如果因为人员离职等情况需要更换,需来函向采购说明情况并更换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
2. 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验收要求
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完成情况的材料,工作存在明显过失、错误或服务质量不理想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拒绝支付尾款并追回之前支付的款项。
七、成交金额及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中标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中标金额,同时确定为合同价格。
项目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协助盐田区司法局开展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待成交供应商开始履行服务后支付合同暂定价50%的首期款;签订合同6个月后,支付30%的中期款;服务期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尾款。
八、公告期限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
九、提交响应材料的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6月30日上午10:00时
2.提交方式:直接提交获邮寄
3.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主楼820室(请在提交信封封口处标注:“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响应材料”。)
4.联系人:於先生,联系方式:0755-22745364
附件:1. 承诺函(供参考)
2.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参考)
盐田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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