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9-12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5:00时在区文化馆611会议室举行了《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5年8月7日,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发布了召开《办法》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内容、听证参加人员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及地点等相关内容。
2025年8月22日,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名单。
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5:00时,在区文化馆611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员的组成及其听证流程
(一)听证参与人员
1.听证组:
丁小峰,听证主持人,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刘继红,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翁愉,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2.书记员:李志伟,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3.部门陈述人:陈泽宇,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务员。
4.听证参加人(9人),由盐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申请产生或推选、邀请代表等方式产生,具体包括:
吴锦,安全管理员;
王跃,安全总监;
周新良,安全主管;
黄和云,安环部经理;
何福祥,油站主管;
顾明柱,顺丰工会代表;
刘祖君,行政人事经理;
向远明,工程部经理;
李增勇,安全主任。
(二)听证会流程:
1.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部门陈述人到场情况,并宣读听证会纪律;
2.首席听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3.部门陈述人就《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起草说明进行简要介绍;
4.听证参加人就《办法》提问、发表意见或者建议,部门陈述人进行相应解答或者回复;
5.有补充意见的,听证参加人进行补充发言,部门陈述人进行补充陈述;
6.首席听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7.听证组成员、书记员、听证参加人、部门陈述人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三、听证参加人的主要观点
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针对《办法》提出以下问题:
(一)《办法》中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是否能制定一个标准化模板给各单位执行。
(二)《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即可,这里要求更严格了,相当于按危化企业要求执行了,这对于普通的工贸企业来说是否合适?另,每次检查由检查负责人签字问题,我司目前普遍采用无纸化办公,主要是通过飞书多维表格,可以多人协作实时共享及有利于实现整改闭环管理,但这个签字就做不到了。
(三)《办法》中第十六条,发现安全隐患一般情况是不可能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的,能否改为“向现场或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更合适。
(四)《办法》中第十四条,对事故隐患的定义是否可以放在附则。
(五)对于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隐患的企业,是否有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办法》中第十一条,班组级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该如何留痕?
四、部门陈述人的答复情况
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上述问题,部门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答复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制定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指导性不强,不贴合各企业实际。
(二)该项条款主要是结合盐田区的实际情况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合并到一起表述了,盐田区大部分企业未专门设置分管负责人,那么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在每季度的时间节点会缺少一次主要领导的检查,可以进行分开表述。无纸化办公建档的可以用电子签名,在本单位的系统上体现出来即可,我们在日常检查中也有企业采用系统或无纸化办公的,他们在系统中有小程序、app或邮箱进行签名,这个是认可的。
(三)此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同时该项条款的表述是“或”字,可以向现场安全员或负责人报告,没有要求发现隐患必须直接向负责人报告。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规模、组织架构,结合各自的情况在内部制定明确报告层级即可。
(四)本办法是参照《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相关表述,并结合近年各部门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引用标注。
(五)对于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隐患的企业,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相关奖励机制,或者通过帮扶企业的政策措施,如专家上门服务指导、聘请第三方公司等方式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更好地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具体以各行业监管部门实施的情况为准。
(六)可以根据本单位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或检查表进行记录,如采用无纸化办公的可在系统、邮件等进行电子记录。
五、听证组的处理意见
针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以及部门陈述人的答复,听证组进行评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于制定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指导性不强,不贴合各企业实际,不予制定;
(二)对于《办法》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的检查频次建议分开表述;采用无纸化办公的可在系统中有小程序、app或邮箱等进行签名,不予修改;
(三)对于《办法》中第十六条立即报告部分不予修改;
(四)对于《办法》中第十四条,对事故隐患的定义不予修
改;
(五)建议各行业部门积极鼓励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另
行出台政策,完善相关激励机制,不予修改;
(六)建议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工作留痕,不予修改。
六、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结束后,盐田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听证组织机关听取了听证组关于听证会的情况和听证组的处理意见,决定采纳听证组的意见。
专此报告。
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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