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RCEP农业贸易合作(深圳盐田)中心农业贸易合作综合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RCEP农业贸易合作(深圳盐田)中心农业贸易合作综合服务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征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并提供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其他服务要求
无。
四、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一)采购方案(含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履行采购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及费用明细等);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六)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八)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评定方式
综合评分法。
六、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
七、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1.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9日18点00分。
2.采购文件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或电子版扫描件。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至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4楼419室;电子版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xuhc@yantian.gov.cn。
八、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方式: 88171007
地 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419办公室
九、评审评分规则
评分因素 | 评分规则 | 权重 | 评分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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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 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方案包括: (1)工作措施; (2)工作方法; (3)工作手段; (4)工作流程。 评分依据: 考察以上项目服务方案,每提供任意一项得10分,最高得40分。 在此基础上,评审人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服务方案完善可行、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加60分; 评价为良(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加40分; 评价为中(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均一般)的加20分; 评价为差(服务方案内容不科学、不完整、针对性较弱)的不加分。 未提供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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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不能满足的,本项得0分。在满足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评分: 1.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40分; 2.具有8年及以上综合贸易进出口服务工作经验的,得60分;具有5年(含)至8年综合贸易进出口服务工作经验的,得50分;5 年以下的,得分30分。 3.以上累计最高得分100分。 评分依据: 1.涉及学历要求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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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评审内容: 拟派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在满足的基础上进行以下评分: 1.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40分; 2.具有5年及以上综合贸易进出口服务工作经验的,得40分;具有3年(含)至5年综合贸易进出口服务工作经验的,得30分;3年以下的,不得分。 3.每增加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成员,得20分。 4.以上累计最高得分100分。 评分依据: 1.涉及学历要求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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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项目业绩 | 评审内容: 投标人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含区级)进出口贸易综合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个同类业绩得20分,最高得分100分。 评分依据: 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双方签章页)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项目报告。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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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诚信 | 评审内容: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 100 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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