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布时间:2025-12-05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公开征集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þ2、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 5000 元;
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
1、盐田公安分局向中标方购买保安服务,中标方根据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情况,提供数量足够的队员履行本合同项目服务。
2、采购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安排队员的休息、休假时间,队员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负责人员的具体管理和保障。
3、中标方所聘请人员负责协助盐田公安分局做好巡逻设卡、反恐处突、训练安保等工作。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岗位配备及管理要求
1、岗位配备
设置4个管理岗,项目负责人岗位1个(项目负责人不占用合同人数),队长1个(8小时制),副队长2个(8小时制);勤务岗设置187个(8小时制)。
2、岗位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保安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公安机关、保安、巡防员(任一项)工作经历,主要负责定期与采购方进行沟通,传递公司对项目管理信息,对投入的服务人员日常工作、岗位作业进行检查和落实,及时跟进采购方反馈的问题,能够妥善处理好项目发生的突发事件、劳资纠纷等问题,由采购方进行严格考核同意后由中标方任命,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中标方应根据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项目负责人不占用合同人数)
(2)项目队长、项目副队长:
1)项目队长岗位聘用要求:具有3年以上公安机关、保安、巡防员(任一项)工作经历或者在部队期间任职过班长以上职务者。
2)项目副队长岗位聘用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安、保安、巡防员(任一项)工作经历或者在部队期间任职过班长以上职务者。
3)项目队长、副队长均须满足:
①体检合格(经区级或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大专或以上学历,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
②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具备保密职业操守,应同聘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③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犯罪记录。
④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感强,热爱保安服务工作。
⑤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具备保安员等国家职业资格和采购方出具的工作证,持证上岗。
(3)勤务岗队员须满足:
1)体检合格(经区级或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年满18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在原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工作者和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优先聘用。
2)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具备保密职业操守,应同聘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3)队员岗位聘用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在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公安、保安、巡防员(任一项)工作经历或者部队转业、复原、退役,大专、大学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犯罪记录。
5)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感强,热爱保安服务工作。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持证上岗,即具备采购方出具的工作证。
(4)勤务岗特殊队员须满足:
1)体检合格(经区级或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年满18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在原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工作者和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优先聘用。
2)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具备保密职业操守,应同聘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3)队员岗位聘用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在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经使用方同意可放宽至45岁,具有1年以上公安、保安、巡防员(任一项)工作经历或者部队转业、复原、退役,大专、大学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犯罪记录。
5)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感强,热爱保安服务工作。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持证上岗,即具备采购方出具的工作证。
3、工作时间要求
对于日常工作每月每人平均上班26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安排队员的休息、休假时间,队员须无条件服从。由使用单位负责食宿管理,实行军事化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宿舍。
特殊工种采取不定时上班,每月26天,其中4天为固定加班天数。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标准,平时加班1.5倍,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3倍,加班以考勤为准。
4、队伍管理要求
在协助采购方做好巡逻设卡、反恐处突、训练安保等服务过程中,中标方所派驻的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应服从采购方的指挥和管理及合理的勤务调整。中标方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协助采购方负责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安全管理及教育,督促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做到文明执勤、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安保工作职责,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5、队伍稳定性要求:
为确保服务队伍稳定,中标方须接收原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的服务队员。
6、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工资要求:
中标人应当合法用工,与所有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工资应不违反相关文件。。
7、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其它待遇:
中标方须为每名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每年6-10 月份按市政府要求为每名服务人员发放300元/月的高温补助等待遇。
(二)中标方的权利及责任
1、中标方负责招聘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体检合格(经区级或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年满18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在原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工作者和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优先聘用。
2)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具备保密职业操守,应同聘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2、中标方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职业规范》要求,落实完成采购方下达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职责,敬业爱岗,文明执勤。
3、中标方指定专人负责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与采购方及时解决、沟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中标方应做好服务期间突发事件响应的应急准备,包括应急物资、人员等,以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标方负责为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
6、中标方负责为入职满1年的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安排年度体检。
7、中标方必须为每名队员投保最高赔付额度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意外保险,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或死亡),由中标方协助保安员或其保险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8、中标方依法依规支付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服务期间工资、加班费。
9、中标方应对服务费进行专账管理。
(三)采购方的权利及责任
1、负责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统一指挥、管理,以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
2、负责组织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日常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
3、负责制定反恐怖与机动训练大队队员的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提供机动训练队员的食宿。
5、采购方拥有对人员的直接管理权,审查或使用过程中不合格的,即时提供合格人员更换。
6、采购方有权监督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开标当日网站出现网站无法打开的特殊情况,相关信息则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提供报价合理性、澄清、说明、补正或者错误的修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1025号壹海国际中心9楼901)、电邮提交(邮箱:yantianfgs@szexgrp.com)等便捷方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体系认证情况
(5)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6)本地化服务能力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项目详细报价
(6)实施方案
(7)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9)违约承诺
(10)应急响应能力
(1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2)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4)履约评价
(1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致: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YTZXCG-2025-00081的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机训队伍临时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1、资格证明材料: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请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一)声明函的填写要求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2.“项目名称”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招标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
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招标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9.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10.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二)声明函的提交要求
1. 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所属行业或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声明函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声明函相关规定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300号文);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声明函的审查
1.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包括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对供应商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进行审查,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依法审查相关供应商是否满足条件并给予相应扶持政策,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3.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4.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 的 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机训队伍临时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名称)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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