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6-01-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评估督导服务
预算金额:41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及相关会议纪要要求,为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针对项目评估过程、取值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校核。
(二)服务团队要求
1.供应商应指派1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由若干评估督导相关业务的团队(含项目负责人)承担服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经验,合同期内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成果。
3.采购方发现指定的中标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指派的工作,可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或经改正后仍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采购方要求其参加的会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果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评估督导之日结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评估督导服务须具备国家房地产评估资质机构要求。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其他服务要求
暂无。
四、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一)采购方案(含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履行采购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及费用明细等);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六)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情况(包括学历证明、专业职称证书等);
(七)相关评估督导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成果文件);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所有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共3份,并密封装订盖骑缝章。
五、评定方式
综合评分法。
六、公告期限
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7日。
七、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1.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15:00时。
2.采购文件提交方式:邮寄或直接提交至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1815室。
3.采购评审时间和地点:定于2026年1月29日15:00在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1807室进行项目评审。
八、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不具备法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
2.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或违法行为。
九、本单位负责对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755-22327437
地址:盐田区工青妇活动中心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1815室
十、评审评分规则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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