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6-01-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6年质安监协管外购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元)。
(三)采购服务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为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2026年度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协管外购服务。由中标服务单位提供以下四项服务:
1、协助施工安全临时用电监督工作(含协助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监督工作);
2、协助施工安全土建监督工作;
3、协助施工安全施工机械(具)监督工作;
4、协助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监督工作。
(四)服务期限:
一年,暂定自2026年3月6日至2027年3月5日,以实际签订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2、必须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以及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4、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及服务信誉。
(二)项目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必须配备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2、服务单位主要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协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3、服务单位安排的技术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施工安全临时用电监督工作(含协助现场文明施工、消防监督工作),平均每月检查频次不应少于20人次;
(2)协助施工安全土建监督工作,平均每月检查频次不应少于20人次;
(3)协助施工安全施工机械(具)监督工作,平均每月检查频次不应少于20人次;
(4)协助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监督工作,平均每月检查频次不应少于20人次;
(5)我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4、服务单位必须服从我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由于服务单位不服从我中心管理规定及要求的,服务单位自行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5、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所派出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6、服务单位每季度末提交服务文件及相关资料作为结算依据,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7、服务单位必须与项目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项目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工资、社保、过节费、计生奖、考核奖、加班费等费用)全部由服务单位承担,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8、服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项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按规定为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项目人员由于职业健康、工伤等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服务单位承担。
(三)项目人员管理要求
1、服务单位至少须配备4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项目服务,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土木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其余三名需常驻我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1)协助施工安全土建监督工作(兼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技术人员1名:土木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协助施工安全临时用电监督工作技术人员1名:电气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协助施工安全施工机械(具)监督工作技术人员1名:机械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服务单位必须保证派出的人员为投标时拟定的人员。若服务单位需要变更人员必须经我中心同意,否则我中心有权向服务单位主张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参照计算公式:服务单位自行更换人员数量*项目人员总数/合同金额)或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
3、我中心为常驻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及部分办公设施,服务单位常驻人员必须接受我中心的统一管理,服从我中心工作任务安排。若常驻人员无法满足我中心工作要求,我中心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4、项目人员巡查工地交通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由于本项目服务点多分散,服务单位需配备专用车辆,或提供其它可以保证服务工作及时实施的交通解决措施。车辆的保险费、常规保养维修费、使用车辆的路桥费、油费、停车费、事故维修费、交通违章处罚等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
5、项目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准向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吃、拿、卡、要,损害我中心形象。项目人员违反我中心有关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我中心有权按每人次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向服务单位主张违约金,情节严重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我中心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服务单位项目人员因服务态度或其它不良行为被建设各方投诉,一经查实,我中心有权按每人次人民币贰仟元的标准向服务单位主张违约金,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我中心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奖励机制:服务单位应在服务项目中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奖励驻场服务人员,年度服务结束后由我中心对每名驻场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服务单位需充分尊重我中心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驻场人员奖励。
三、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投标文件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专业管理人员等情况)、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明细(含人员费用、交通费、税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5、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6、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7、项目服务团队及其相关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
8、近3年内业绩材料及其获得认可的履约评价资料。
9、诚信纳税及公司诚信证明材料。
10、承诺书(详见附件)。
(二)投标文件封装
投标文件应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全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真实性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四、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分数进行议标的方式来选择供应商,由招标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方案和资料进行评审、筛选 ,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排序,按照排名先后进行议标,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官下路28号1栋206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2月5日10:00时。
七、开标时间:
2026年2月5日10:30时。
八、投标方式:
现场送达。
九、开评标地址:
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4楼会议室。
十、投诉与咨询:
投诉电话:0755-25360377,咨询电话:0755-25256309。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投标无效约定
1、未按项目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约定
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当次中标资格。
(三)合同签订时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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