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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限期缴交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决定书

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6-04-10

  当事人:深圳市金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101531    

  法定代表人:龚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绿荫北路14号天绿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4栋101

  你司原为海鹏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负责代收代交该小区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日常维修金”)。经查,海鹏苑小区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累计应移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日常维修金6个月,实际移交0个月,累计欠缴日常维修金10140.8元。

  我局先后向你司邮寄《关于配合调查海鹏苑小区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未移交问题的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2份行政文书。2026年3月23日我局向你司邮寄了《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限期缴交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告知书》。截至2026年4月8日,你司仍未办理日常维修金移交手续,也未在告知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现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责令你司一个月内将收取的日常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即:将累计欠缴的6个月日常维修金10140.8元存入代缴账户,完成代扣。具体代缴账户信息请联系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755-25361313

  你司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上述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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