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时间:2026-05-29
我局收到深圳市俊业日兴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深圳市俊业日兴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东和社区官下路63号瀚海东岸402
经 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蒋雪珍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12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粤文旅规〔2026〕1号)文件规定,学校、幼儿园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测量方法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不得少于200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不得少于100米。测量起点应为“进出门”,测量路线应符合交通行走规则,不供人员日常通行的出入口(含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除外。交通行走规则应按照交通指示灯、天桥、人行隧道、斑马线指引。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171312
通讯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盐田区文化艺术中心605室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29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