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6-06-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招标单位: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
(三)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四)预算金额:480,000元/年(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五)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履行期限为3年(36个月),合同每年(12个月)一签,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次、第三次合同。
(六)项目描述:根据上级单位以及区政府的要求,协助盐田区司法局开展法治建设等领域工作。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人员
由4名以上执业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团队中至少2人需在我局指定的地点提供全天候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根据上级单位以及区政府的要求协助盐田区司法局开展政府法制等领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对政府事务出具法律顾问意见;
2.协助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及指导工作;
3.协助开展普法及依法治理领域的工作;
4.协助开展企业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5.草拟、审核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书;
6.协助开展涉外法治、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
7.盐田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查考核(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年度检查考核情况、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扫描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人员及团队要求
1.服务人员应当拥有律师执业资格,且所有服务人员必须与投标供应商签订聘用合同,不得安排非投标供应商单位人员参加服务团队。
2.服务人员熟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流程,有专人负责相关对接联络沟通工作。
3.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文字功底,熟悉公文写作的流程,能够独立撰写报告、通知等各类文体。
4.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归纳能力,能够与政府部门开展沟通,协调具体法律事务。
5.服务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具有制作电子表格、幻灯片等能力。
(二)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后,如果服务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少于2人)供甲方选择更换。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换服务人员,如果因为人员患病、离职等情况需要更换,需来函向采购说明情况,并更换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
2.本项目为购买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如产生薪金发放、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问题亦由成交供应商与服务人员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参与。
3.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验收要求
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服务人员服务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列明服务期间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完成情况。工作存在明显过失、错误或服务质量不理想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拒绝支付尾款并追回之前支付的款项。
五、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一)报价函及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明确指派到我局指定地点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的具体人员名单;
(二)承诺书以及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简介、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四)团队服务人员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指派人员的个人简历;
(五)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2023年1月1日以来参与类似采购项目合同履历等。
六、评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最低价法,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开展,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接受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在满足采购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响应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盐田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七、成交金额及付款方式
该项目以中标供应商报出的价格为中标金额,同时确定为合同价格。
每一次项目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待成交供应商开始履行服务后支付合同暂定价50%的首期款;签订合同6个月后,支付30%的中期款;合同服务期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20%尾款。
八、公告期限
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5日。
九、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18:00时(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提交方式:纸质文件(加盖公章)邮寄至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820室(请在提交信封封口处标注:“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响应材料”。)
十、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於先生
联系方式:0755-22745364
地 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820室
附件:1.报价函
2.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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