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案例的通报(2026年第二批)

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6-08-28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等工作要求,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今年以来我局会同消防、市监等部门对辖区物业项目开展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物业服务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规范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检查发现棕榈湾、山海阳光园、中通水岸、海语东园等项目存在业主共有资金公示不规范的问题,未将共管账户作为业主共有资金唯一收款账户,具体表现为:未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收取物业服务费,丰巢柜、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并非共管账户,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所得的公共收益未使用共管账户收取,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业主共有资金包括:(一)共有物业收益;(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三)物业管理费;(四)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五)其他合法收入。”及第七十二条“业主共有资金开户账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或者共管账户信息”的规定。我局已发出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要求将共有物业收益等业主共有资金全部存入共管账户,规范使用共管账户和公示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按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部分项目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未征求业主意见

  检查发现深圳市鸿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天富花园、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诗宁大厦未征求业主意见将小区公共部位用于经营活动,已督促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项“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利用公共部位开展经营活动,须先行在小区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已设立的经营活动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收取公共收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利用业主公共部位产生公共收益的小区,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或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公共收益或将公共收益补贴物业管理费支出。

  (三)部分项目未做好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公开

  检查发现深圳市亨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梧桐春晓和梧桐翡翠、深圳市富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金港盛世华庭、深圳市西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西湖梧桐居未在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规范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在小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线下公示时间不足10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定期与数据共享银行核对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并按季度公示下列情况: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公示,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并同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时间不少于十日”。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公示内容须包含缴存及结余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系统表格规范化填报,如实填报业主共有资金账目数据。注意保存线下公示记录或线下公示记录的照片,首次线下张贴公示当日与公示期限满足10日后分别采用水印相机拍照记录公示情况并留存备查。

  (四)部分项目未做好公共设施维护

  检查发现爱琴湾未建立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台账并进行公示、港城蓝山雅园排水沟渠未设置防蚊闸等设施、海月居室外儿童游乐设施底部钢管锈蚀等问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小区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安全排查,做好小区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管理与维护工作。

  二、其他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问题

  上半年,区消防部门对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花港分公司在管花样年花港项目的(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问题、广州市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在管项目合景同创广场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规定,按照消防法律的规定保持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二)电梯安全问题

  上半年,区市场监督部门对深圳市三洲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在管三洲田畔山庭院、深圳市红树林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在管蓝田壹站华苑、深圳市荣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瀚海东岸未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问题和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部山海家园分公司未落实电梯日管控机制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各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有关电梯安全规定,切实履行在管小区电梯维护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将物业服务费、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资金转入共管账户,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和签订公共收益合同时将共管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利用公共部位开展经营活动,先行在小区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已设立的经营活动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或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公共收益或将公共收益补贴物业管理费支出。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物业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在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线上按季度和规范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线下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时间不少于十日。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和电梯特种设备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小区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管理与维护工作,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履约工作。

  我局对各物业项目信息公开、物业服务履约、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核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依法采取约谈、通报、纳入物业服务评价体系、立案调查等措施,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定期通报。请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作为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共同维护辖区物业管理规范秩序。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8月24日

相关稿件: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