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6-09-17
根据盐田区审计局出具的《深圳市盐田区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深盐审报〔2026〕4号)提出的我局存在2025年行政复议调解项目自行采购评审规则设置不符合“……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情况
收到审计报告后,我局立即深入学习政府采购及单位自行采购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评审因素必须量化区间、对应匹配分值的硬性工作标准。我局在推进2026年行政复议调解服务项目自行采购工作中,已在项目评审规则中作出相应调整,对所有评审项均量化固定分值,切实做到高度重视,立行立改。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在今后的自行采购项目中严格规范评审方案编制,落实评审因素量化要求,坚决杜绝同类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全面提升我局采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盐田区司法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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