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时间:2026-10-14
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促进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让非遗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人文湾区建设,鼓励青少年群体成为非遗传承生力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局拟开展第八届“童声·同心·同梦”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非遗展演活动,现对该活动进行招标采购,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八届“童声·同心·同梦”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非遗展演活动。
二、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含)以内。
三、服务需求
(一)立足盐田,面向粤港澳三地青少年,以岭南非遗舞台艺术为载体,集中宣传盐田山海人文魅力、湾区文化建设成果,打造盐田对外文化交流名片。节目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唱、群舞、戏剧演出、朗诵、器乐演奏、非遗展示等;
(二)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形式丰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活动应广泛动员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参与,参演队伍应不少于12支;
(四)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策划、执行、宣传等所有活动相关工作及费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并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投标资料要求
(一)第四点中所有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二)投标单位相关资料:须包含公司简介、资质经验、团队介绍等。
(三)以往同类项目案例介绍,每个项目须附上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双方签章页。
(四)本次项目的开展方案与计划。
(五)项目报价书。
(六)服务承诺书,包含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时效承诺、违约责任与赔偿承诺等。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六、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小组对所有投标人资格进行有限性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项目报价、综合实力、项目经验、项目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采取百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中标候选人。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8时(北京时间)。
投标方式: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一式5份)报送至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盐田区文化艺术中心605室;联系电话:0755-88171312。
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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