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6-06-30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相关规定,352号令施行之日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在352号令施行后认租或者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选择按照原政策或者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按照原政策执行的,认租和续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选择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已进入常态化受理阶段,认租或续租时选择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申请家庭,可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s://zjj.sz.gov.cn/),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申请家庭线上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和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到住房保障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并现场签署《承诺和授权书》。
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25221303;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45。
附件: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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