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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预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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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你公司承租的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桐居1栋A单元1102号为本机关管理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你公司承租期间,一是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未缴纳租金,二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第七百三十四条,《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规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定向企业配租)》(合同编号:QYRC20230616029)第十条第一项第10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4点及第6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本机关于2026年3月23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以下简称《预告知书》),预告知书内容如下:

  一、拟自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解除与你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签订的《深圳市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定向企业配租)》(合同编号:QYRC20230616029),收回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桐居1栋A单元1102号住房。

  二、拟向你公司收取租赁期间(截至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欠缴的租金(月租金为864.2元,自2024年7月1日起计至行政决定书送达后第30日止);行政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不腾退住房的,拟计收占有使用费(自行政决定书送达后第31日起计至腾退住房之日止,按市场参考租金2592.6元/月标准计收)。

  三、拟不予返还租金保证金3950.8元。

  因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上述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书。

  陈述和申辩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7楼711室,联系电话:0755-25365153。         

  抄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桐居1栋A单元1102房入住人。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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