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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专项档案整理服务的询价函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各相关机构:

  按照国家档案局《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盐田区“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专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有关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收集、完善盐田区对口地区的档案,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标准目录体系。选派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赴省内外(广西百色市凌云县、乐业县,、广东河源市东源县、潮州市饶平县)对口帮扶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工作队),收集完善2015年11月2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形成的档案,包括纸质文书及电子文档、实物档案、照片档案等,分年度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录入、上架排列和数字化处理,录入我区档案临时全宗等全流程档案服务工作。

  (二)分类梳理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业务相关档案目录(从局归档档案中筛选汇总即可,时间范围同上)。

  (三)为完成前述任务而开展的其他必要的服务保障事项。

  二、项目预算

  项目经费控制在人民币12万元以内。超预算报价视为无效。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档案归档、立卷规定,按中央、广东省有关文件执行;规定不明确的,按深圳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深圳市未有规定的,按照行业规定或者行业习惯执行。确保所有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尤其是数据保护和隐私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按照采购人要求遵循相关保密规则,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单位。供应商需具有深圳市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且在有效期内。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单位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六)有承担过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系统业务档案或承担过盐田区机关事业单位业务档案经验的优先。

  四、报名资料

  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资质证明相关文件;

  (二)项目报价表;

  (三)实施方案;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五)经验案例等有关资料。

  请有意参与询价的机构于2024年11月7日前,将有关资料纸质并加盖公章,送达至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科(盐田区行政中心419室),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zhouwf@yantian.gov.cn)。

  五、最终执行机构选定

  我局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估,筛选出3-5家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沟通面谈,按政府采购有关竞争性谈判方面的规定,确定最终执行机构。

  盐田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4年11月4日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88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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