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1号),深圳市财政局向我区分解下达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指标共15万元。
盐田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截至2024年3月31日,盐田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际支出15万元,支出率100%,资金惠及企业数4家,惠及受益对象3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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