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5〕2号)文件精神,深圳市财政局向盐田区分解下达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16万元。结合盐田区工作实际,该资金全额分配至区人力资源局使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以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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