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根据《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年第4次)》(盐会纪〔2017〕5号)和《地铁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拆迁补偿工作方案》(深轨指〔2016〕11号)文件精神,临时占地补偿由二个部分组成,一是临时占地的租地租金补偿,二是临时占地范围内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
一、关于临时占地的租地租金补偿:
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01] “四、关于地铁工程施工临时用地问题(一)关于地铁施工临时占用周边单位和个人用地和停车场的问题,原则同意市地铁集团提出的地铁施工临时占用周边单位或个人用地应给予适当补偿,即施工临时租地租金标准控制在2-20元/平方米/月。补偿标准以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控制在2-20元/平方米/月,补偿范围以区前期办(轨道办)确定的临时占地面积为准
二、关于临时占地内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
1.附着物(绿化)的补偿:参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重置价评估确定临时占地范围内附着物(绿化)的补偿。
2.不可搬迁构筑物的补偿:参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重置价评估确定临时占地范围内不可搬迁构筑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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