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一、直达资金预算安排
1.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2,000万元,分配至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署;
2.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668万元(含2023年结转),其中住房保障资金1,895万元,分配至盐田区住房建设局;老旧小区改造资金714万元,分配至盐田街道办事处、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海山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资金59万元,分配至中英街管理局;
3.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043万元(含2023年结转),分配至盐田区教育局及其下属16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67万元,分配至盐田区人民医院、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489万元,分配至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6.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123万元,分配至盐田高级中学、盐港中学;
7.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22万元(含2023年结转),分配至盐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8.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8万元,分配至盐田区人民医院;
9.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37万元,分配至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海山街道办事处、盐田街道办事处;
10.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9万元(2023年结转),分配至盐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18万元,分配至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12.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万元,分配至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13.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8万元,分配至盐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4.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1万元,分配至盐田区民政局。
截至2024年6月,上级下达我区直达资金共计27,148万元(含2023年结转资金1,899万元)。
二、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24年6月,直达资金支出4,101万元,支出进度15.1%。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