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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

来源:发布时间:2014-11-13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法援办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1个即本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区法援办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92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6万元,占15.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6万元,占84.25%。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0个下属单位出国团组 0个、 0人次。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主要用于业务招待费2笔计2858元及旧制度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1笔计1740元,共计4598元。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本年度我单位未购置新车,共有业务用车1辆,全年运行费2.46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区法援办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98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增加0.06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增加(减少)0万元。

  (二) 公务接待费预算0.2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22万元。

  (三)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7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28万元。我单位根据区公车改革规定,及时按要求上缴封存,截止上缴封存时运行费计1.90万元。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备注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92

0

0.46

2.46

2.98

0

0.24

2.74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 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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