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4-11-04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委政法委单位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共有5个,包括本单位(区委政法委与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司法局、区610办合署办公;区打私办设在区委政法委,区人口办设在区维稳及综治办)、中英街管理办、区出租屋综管办、区法援办、区海产品管理办。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盐田区委政法委本级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26.93万元,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和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6万元,占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17万元,占53%。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干部参加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出国团组1个、1人次。具体开支内容包括:2013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委派出一名领导干部随团出境出访进行业务考察和经贸推广活动。
(二) 公务接待费支出4.7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我委本级接待省、市上级部门来访考察、检查工作,其它省、市及各区司法行政、综治维稳系统来访、学习交流等支出,全年共接待约350人次。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1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日常一般公务用车、扶贫工作用车的过路过桥、停车费用;缉私巡逻用车(经费自管车辆)、禁毒宣传用车(经费自管车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无购置新车。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盐田区委政法委本级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8.93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8万元。我区因公出国(境)实行审批制度,因公出国(境)活动计划须经区委区政府和市外事办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规模总控,经费规模在2013年预算水平实行零增长,由财政部门统筹,各预算单位不单独编报。2014年亦未接到任何上级部门安排的出国(境)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76万元。进一步减少全系统公务接待次数,进一步降低全系统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不饮用高档酒水。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0.17万元。我委严格执行公务车辆改革,公务车数量减少,车辆保养维护费用降低;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相关规定安排公务车辆。
附表:
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预算情况表(单位:万元)
2013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决算数 |
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数 |
备注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26.93 |
8 |
4.76 |
14.17 |
18 |
0 |
4 |
14 |
注: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是指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发生的支出和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5.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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