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土地整备局发布时间:2019-03-0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草拟全区土地整备和拆迁事务相关配套政策;
2、负责编制全区房屋拆迁、土地整备工作计划;
3、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实施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整备等工作方案;
4、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备、房屋拆迁等具体工作;
5、负责全区土地整备、拆迁工作涉及的法律咨询、群众投诉及信访工作;
6、建立并实施产权登记、土地入库管理制度;
7、负责做好已征收房屋、土地的管理工作;
8、城市更新项目移交政府用地的入库;
9、审批并执行货币补偿类土地整备方案;
1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1、留用地不占用国有储备土地的,返还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在建成区或本辖区范围内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空地上落实的,由市政府委托各区审批,其中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由区政府报法定图则审批。辖区土地整备项目验收、分类移交、入库、管理等由市政府授权区政府统筹开展,并报市土地整备机构备案;
12、规划为农地、林地、水库、公园等未划定管理线的储备土地,以及已明确由各区负责建设的文教体卫、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储备土地管理;
13、规划为区级负责的文教体卫、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储备土地的土地复垦管理;
14、土地整备项目在国有储备用地外安排且尚未落实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搬迁安置用地,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规划报审;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盐田区土地整备局事业编制数9人,实有在编人数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
三、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
盐田区土地整备局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一)以高标准完成市区重点项目为导向,分清工作的轻重缓急,精力向重点工作倾斜,高标准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棘手问题的应对方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抓好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政策理解和把握的能力。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盐田区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收入4,931万元,比2018年减少5,270 万元,减少51.66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931万元。
2019年盐田区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支出4,931万元,比2018年减少5,270万元,减少51.66%。其中:人员支出461万元、公用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4,447万元。
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说明:
一、人员支出
人员支出461万元,比2018年增加70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二是新增在职人员1名。
二、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24万元,比2018年增加4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区财政对水电费编制口径做出了调整,二是新增1名在职人员、新增2名公辅员相应增加了工会经费、公用综合定额等。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4,447万元,比2018年减少5,343万元,其中土地整备比2018年减少55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比2018年减少5,28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
(一)一般性项目
1、雇员及临聘人员经费增加52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公辅员薪金调整,二是新增公辅员2名。
2、购置费增加1万元,增加的原因:对达到使用年限且损坏或不便使用的设备进行更新。
3、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增加20万元,增加的原因:因预算编制口径收紧, 我局合并了2018年度的“处理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经费”10万元、“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经费”20万元、“拓展空间十大专项行动和交通三大会战专项行动经费”30万元、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15万元四个项目,合计金额75万元。“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项目2019年度安排使用资金35万元,实际比2018年预算减少40万元,用于保障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4、推进轨道交通地铁8号线建设工作经费减少36万元,减少的原因:预算编制口径收紧,我局按要求压缩项目经费。
5、房屋租赁费减少31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水电费支出编制口径做了调整;二是我局即将搬迁办公场地,租赁费预算只做到2019年1-3月。
6、日常业务经费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根据预算编制口径收紧,区财政统一压缩标准。
(二)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减少5,289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土地整备项目存在不确定因素较多,我局为增强资金计划编制的准确性,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部分新增土地整备项目预算只做了项目实施的前期费用;二是部分土地整备项目拟申请市级财政承担项目支出。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盐田区土地整备局
盐田区土地整备局本级预算4,93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61万元、公用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4,447万元。
(一)人员支出46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二)公用支出2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4,447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性项目179万元,主要用于雇员及临聘人员经费93.24万元、日常业务经费12.51万元、购置费3万元、房屋租赁费7.95万元、土地整备信息平台维护费3.25万元、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35.1万元、推进轨道交通地铁8号线建设工作经费23.63万元。
政府投资项目4,268万元,主要用于19个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土地整备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盐田区土地整备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共计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用于购置台式电脑4台2.4万元、打印机3台0.6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土地整备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一家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7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6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境)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单位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使用。
⒉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5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63万元。我局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及行驶燃油费,预算减少的原因:根据预算编制口径收紧,区财政统一压缩标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土地整备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盐田区土地整备局本级1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9年盐田区土地整备局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20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盐田区土地整备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0.00%。主要是区土地整备局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支出功能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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