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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0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报告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时间:2020-02-25

  2020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5.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6.2020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职能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作。

  2.拟订全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有关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土地储备有关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辖区城市更新项目资金计划及市、区政府对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所投入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土地整备资金计划,按权限管理相关土地整备资金。

  3.负责确定辖区城市更新目标,提出各区域的功能定位。负责辖区城市更新改造的规划、重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全面负责统筹、审批、规划、实施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城市更新计划规划的申报、审查、审批或报批工作。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与监督。

  4.组织编制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土地整备留用土地、安置用地所涉及的规划研究,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审核实施单位报送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和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负责旧屋村范围认定、重点更新单元计划报批;负责申报辖区更新单元计划备案;负责申报辖区标图建库范围。

  5.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理。负责受理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和审查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核算地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对合同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参与辖区城市更新项目贡献用地的移交入库工作。

  7.负责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辖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8.负责编制由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预算、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在辖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预售时提供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履行情况的意见。

  9.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工作和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其他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信息公开、信访维稳等相关事项。

  10.负责编制全区房屋拆迁、土地整备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实施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整备等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备、房屋拆迁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整备、拆迁工作涉及的法律咨询、群众投诉及信访工作。建立并实施产权登记、土地入库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已征收房屋、土地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所负责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制度设计、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职能,优化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推动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国有储备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草拟相关配套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土地整备等工作方案。

  3.负责整备、征收、接收的土地的验收、分类移交、入库、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区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及国有储备地管理工作涉及的法律咨询、群众投诉及信访工作。

  5.负责留用地不占用国有储备土地,且返还用地、拆迁安置用地在建成区或本辖区范围内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空地上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规划为农地、林地、水库、公园等未划定管理线的储备土地,以及已明确由各区负责建设的文教体卫、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储备土地管理工作。

  7.负责规划为区级负责的文教体卫、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储备土地的土地复垦管理工作。

  8.负责土地整备项目在国有储备用地外安排且尚未落实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搬迁安置用地,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需要对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规划报审。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包括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共2家基层单位。行政编制总数17人,实有在编人数16人;事业编制总数9人,实有在编人数8人;具体如下:

  1.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行政编制数17人,实有在编人数1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

  2.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事业编制数9人,实有在编人数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

  三、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

  2020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蓄势再出发,取得新突破,创造新辉煌”的工作指针,攻坚克难,敢于创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力以赴又快又好推动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将紧紧围绕“四个坚持”落实具体举措,着力实现“四个保障”。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谋划全局,保障城市更新运行更加科学有序。结合前期系列统筹规划研究成果,继续深入开展盐田区城市更新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课题研究,高标准开展盐田区城市更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有品牌、有资源、有经验的“五有”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工作,实现城市更新更加科学有序。二是坚持大力拓展产业空间,保障“产业兴盐”发展大计得到空间支撑。2020年完成计划审批产业用地20公顷,专规落实产业空间100万平方米,加快建设产业空间50万平方米。三是坚持加大公共配套供给,保障民生幸福标杆引领区公共基础得到夯实。2020年专规落实学校4所、幼儿园6所、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00套以上、新增公共配套设施3万平方米以上。四是坚持难点堵点合力攻坚,保障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取得新突破。2020年,启动创智核心区等一批计划立项,完成旧墟镇、沙保片区、田心工业区等一批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开工建设小梅沙片区等一批项目,计划审批用地25公顷,规划审批用地47公顷,拆除重建类用地供应14公顷,地价收入1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完成土地整备10公顷,落实土地整备资金8亿元,房屋征收资金0.92亿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收入11,504.41万元,比2019年增加3,408.10万元,增加42.09%,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1,504.41万元。

  2020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部门预算支出11,504.41万元,比2019年增加3,408.10万元,增加42.09%。其中:人员支出1,308.95万元、公用支出8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108.44万元。

  本年度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4个土地整备项目,预计在本年度开展工作并产生相应支出,且往年的土地整备续建项目将陆续在2020年度完工,需支付面积补差、货币补偿款等费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预算3,852.8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74.79万元、公用支出6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916.15万元。

  (一)人员支出874.7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61.8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2,916.15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万元,主要为新增办公室的办公家具配置费用。

  行政运行82.86万元,主要用于前期已开展的两项课题尾款及2020年拟开展的一项课题首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3.2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费用、城市更新测量测绘工作等城市更新类业务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230.00万元,主要用于拨付盐田三村、四村及西山吓村整体搬迁项目补贴资金。

  财政专项项目50.00万元,主要为2020年度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中的预留待分配资金。

  二、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

  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本级预算7,651.5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34.17万元、公用支出2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192.29万元。

  (一)人员支出434.1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

  (二)公用支出25.1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7,192.29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4.50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房屋租赁、日常业务经费等项目。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2.2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备信息平台维护、土地整备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推进轨道交通地铁8号线建设工作经费。

  政府投资项目6,945.54万元,主要为区城市更新专项资金中的15个土地整备类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共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和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共2家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是过往年度较少产生接待类支出,2020年未预留此项经费。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57万元,其中:

  (1)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5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是应区财政强化厉行节约意识要求,三公经费与2019年度数据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化。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盐田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共2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20年盐田区财政局所有项目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设置并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并选取2个预算项目作为重点绩效。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21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盐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7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7.63万元,增加16.91%。主要是相比上一年度,局本级新增在编人员4人,其中处级领导2人,科级及以下2人,公用支出按标准相应增长,使得机关运行经费整体有所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综合保障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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