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20-02-2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其他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基本支出预算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表
13.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15.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对区政府签订的或区政府授权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刑罚执行、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和全民法治观念;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依法履行司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盐田区司法局包括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盐田公证处共3家基层单位。行政编制总数15人,实有在编人数14人;事业编制总数5人,实有在编人数4人;退休1人;具体如下:
1.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行政编制数12人,实有在编人数1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
2.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行政编制数3人,实有在编人数3人。
3.盐田公证处事业编制数5人,实有在编人数4人;退休1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
三、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
盐田区司法局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一)探索支持深港合作的法律机制;以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建设为契机,创新推动深港合作两个平台建设。搭建深港法律事务合作平台,吸纳港籍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拓宽香港专业法律人士参与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的渠道,共同推动涉两地法律事务的研究。搭建港澳法律服务平台,为港澳居民、企业提供定制公证服务,争取做到所有涉外公证业务只“跑一次”,实现3个工作日邮寄出证。(二)打造全国示范法治政府;推进行政执法流程合规性重构,制定行政执法行为合规性指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模板,建立常态化、实时化的反馈检讨机制。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体制。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深层次的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加快建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社区矫正帮扶社会多元参与机制,拓宽社区矫正帮扶主体,丰富帮扶内容,多领域打造“社区矫正+基地”模式。健全政企法治沟通机制,高质量开展各类涉企法律服务。建立普惠均等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数据资源协作共享,打造“全年不歇业24小时不打烊”“智慧法务”网络平台,实现线上公共法律服务辖区全覆盖。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建设。(四)建立全国一流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盟;以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依托“智慧盐田”、“法治盐田”微信公众号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资源,构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辖区企业多方参与的法治联盟。(五)营造讲法守法社会风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法治宣教示范区。升级“深圳宪法公园”“盐田区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宪法号”游船等法治宣教阵地。探索具有深港特色的宣教模式。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盐田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4,322.29万元,比2019年增加4322.29万元,增加100%,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885.41万元、事业收入236.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99.93万元。
2020年盐田区司法局部门预算支出4,322.29万元,比2019年增加4322.29万元,增加100%。其中:人员支出1,015.38万元、公用支出30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5万元、项目支出3,004.93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因机构改革,我局于2019年3月重新组建,2019年未安排年初预算数,2020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及单位职能作出相应经费增加。
2.新增盐田公证处部门预算,该单位有一名退休人员,故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项目支出有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
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预算2,214.03万元,包括人员支出647.75万元、公用支出42.27万元、项目支出1,524.00万元。
(一)人员支出647.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42.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1,524.00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支出、购置费、雇员经费支出等;
基层司法业务286.1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购买人民调解社工、专职人民调解员支出;
普法宣传420.0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工作、依法治区工作支出;
律师公证管理159.00万元,主要用于专职法律顾问、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社区矫正135.3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购买社区矫正社工、购买社区矫正专职工作支出;
法制建设273.5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法律专家及顾问咨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17.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专网线路租用费用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指挥中心装修、2020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宣传工作;
财政专项项目30.0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一批优秀律师事务所,为盐田区律师发展储备人才。
二、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
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本级预算671.3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41.69万元、公用支出248.69万元、项目支出281.00万元。
(一)人员支出141.6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
(二)公用支出248.69万元,主要包括电费、物业管理费、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281.00万元,具体包括:
法律援助281.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教育基地等支出。
三、盐田公证处
盐田公证处本级预算1,436.8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25.94万元、公用支出10.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5万元、项目支出1,199.93万元。
(一)人员支出225.9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
(二)公用支出10.57万元,主要包括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199.93万元,具体包括:
基层司法业务1,199.9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业务拓展、业务运营、办公场地租用等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盐田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共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和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盐田公证处共3家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4万元,我局于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重新组建,2019年未安排年初预算数,对比基数为0。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1.50万元,
我局于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重新组建,2019年未安排年初预算数,对比基数为0。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8.84万元,其中:
(1)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00万元。(公务车购置由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购置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一预留安排,各预算单位不单独编报)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8.84万元,我局于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重新组建,2019年未安排年初预算数,对比基数为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盐田区司法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盐田区司法局(部门本级)、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盐田公证处共3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20年盐田区司法局所有项目支出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设置并编报项目绩效目标,并选取3个预算项目作为重点绩效。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21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盐田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5.1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76.35万元,增加3136.78%。主要是机构改革,2019年部门经费由区委办、区委政法委划转至我局,并无明确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另,因2020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转列基本支出,我局下属单位盐田区法律援助办公室将电费、物业管理费转列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盐田区司法局(本级)机要通信应急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盐田公证处(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业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本单位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3.0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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