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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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盐府办〔2004〕26号
《深圳市盐田区直属、驻盐、辖区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已经区政府二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盐田区直属、驻盐、辖区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试行)》(深盐府办[2003]7号)废止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直属、驻盐、辖区单位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
为使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落实“单位负责”的方针,促进我区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标的完成,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结合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由区直接管理的机关(含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含物业管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直属及管辖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二、共同职责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规章制度。
1.成立计生领导小组。正式行文明确计生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人(法定代表人)负总责,明确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兼职工作人员及其职责。领导小组每年要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和研究计生工作两次以上,并备有会议记录。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3.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计生专(兼)职人员的计生岗位津贴(专干每月150元,兼干80元)。如单位变更或计生专(兼)职人员变动,须及时函告区、街道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兼)干重新备案。计生专(兼)干要参加区、街道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
1.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已婚育龄妇女计生法规知识、避孕节育知识的知会率达到95%以上。
2.订有《中国人口报》、《人口快讯》等报刊宣传资料。
3.有独立办公楼的单位要悬挂计生宣传标语一条,办有计生宣传栏。
(三)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1.属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要与区政府签订《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任务分解细化,与下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
2.实行分类管理,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深圳市已婚育龄妇女(20—49周岁)计划生育管理信息采集登记表》(以下简称《已婚登记表》,见附件1)和《深圳市流动人口未婚妇女(20—49周岁)婚育证明验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未婚登记表》,见附件2)。
(1)户籍人员管理要求:
①对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已婚登记表》(含男干部职工已下岗的配偶),要全面掌握其婚姻、生育、节育、查环查孕、普查普治等情况。
②对“六种人”(停薪留职;个人承包;挂靠人员;请长假;待岗;半边户,即妻子下岗无业者)要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有效手段严格管理;对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人员,要填写《盐田区计划生育资料移交单》(见附件3),并将《移交单》和当年查环查孕证明移交给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
③落实本单位普查普治、查环查孕工作。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普查普治。应查环查孕对象(指已婚已生育者,结扎满一年以上、丧偶、离异的对象除外),在职在岗一年一次查环查孕(可结合普查普治进行),“六种人”半年一次查环查孕,并做好资料登记工作。对男员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本单位负责组织查环查孕(每年两次)、普查普治。对男员工配偶有工作单位的,要与其单位建立生育、节育信息反馈制度,每年按《已婚登记表》的内容,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联系函》(见附件4)反馈给女方单位。
④督促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领证率达100%。
⑤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达100%。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及退休一次性奖励金。落实所属员工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同时,协助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信访调查及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2)流动人口管理要求:
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若干规定》和深圳市“三谁原则”(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对本单位流动人口要等同于正式职工实施计生服务与管理,实行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
②聘用流动人口必须与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凭责任书办理用工手续。要落实“一证先行,无证否办”的计生管理原则,不得招用未办理或未持有现居住地街道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女性流动人员(广东省已婚育龄妇女查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③对本单位出租的门店、出租屋等,要查验女性流动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已婚育龄妇女查验《计划生育服务证》),不能把房屋和商铺租给未持证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未受处理的人员使用。
④不得扣押员工本人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⑤实行分类管理,重点管理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查环查孕等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要建立《已婚登记表》,全面了解其婚姻、生育、节育、查环查孕等情况。落实暂住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对象四个月一次的查环查孕工作,将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保存于本单位,并做好登记。
⑥对20—49周岁流动人口未婚女性要组织做好一年一次的验证工作,并将相关信息登在《未婚登记表》上。
(四)建立计生协会,发挥群众组织力量。
1.按市计生协会要求,凡是干部职工100人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都要成立计生协会。3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有条件的可独立成立计生协会,条件不具备的可组建计生协会分会或协会小组,挂靠辖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业区计生协会。5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一般不成立计生协会,可成立会员小组参加辖区街道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业区计生协会的活动。
2.积极开展以预防艾滋病、关爱女孩行动、青春健康项目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活动,促进企事业计生协会工作有新突破。
(五)积极配合,主动反馈。
1.各单位计生兼干要将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状况和查环查孕、普查普治等情况按其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分类填写《盐田区计划生育信息反馈联系单》,并于每年3月15日、
2.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处要积极配合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主动提供所管理的住宅小区住户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1)为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提供完全真实的住户人员状况基本资料,掌握入住、迁出人员变动情况,建立与所在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信息沟通制度,每月2日前将上月人员变动名单主动提供给辖区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或电话通知计生部门上公司签收《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登记表》(见附件6)。
(2)积极协助辖区社区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日常入户登记检查工作。
(3)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及有关宣传品。
(4)发现怀孕对象,在提供人员变动情况时,要特别予以注明,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
3.各单位干部、职工要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配合省、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禁止发生拒不开门、拒绝调查、辱骂调查员等不良现象。
三、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特殊职责
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要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深圳市盐田区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职责》,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督促、检查、落实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配合、协调各级计划生育部门齐抓共管计生工作。
本管理规范从2004年印发之日起实行。年度考核以本规范为标准。每年年终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签订责任书的单位进行检查,评为达标的单位,由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发给达标通知书;不达标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凡本辖区单位不按规定与区政府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不履行“单位负责”职责、拒绝区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工作不合格、整改不力,将视情况在全区通报批评,或对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附件:
1.深圳市已婚育龄妇女(20—49周岁)计划生育管理信息 采集登记表(略)
2.深圳市流动人口未婚妇女(20—49周岁)婚育证明验证登记表(略)
3.盐田区计划生育资料移交单(交社区居委会)(略)
4.计划生育情况联系函(略)
5.盐田区计划生育信息反馈联系单(社区居委会留存)(略)
6.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