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8-24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盐田区2005年度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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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盐府〔2005〕16号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认真做好我区2005年度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建设高品位的文化-生态城区,根据《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植树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义务植树的规定,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公民(男11-60岁、女11-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18岁以上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任务3-5株(包栽包活),或者完成相当于一个工作日的其他绿化活动;11-17岁的青少年应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二、义务植树活动安排
我区2005年度义务植树活动由区绿委办统一组织,时间安排在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三洲田盐田道班后山,参加单位为区直机关、区人武部和区公、检、法等单位的机关干部。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的义务植树活动自行安排。
鉴于我区可供绿化用地紧缺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活率,其余单位或个人以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来履行植树义务,由区绿委办统一组织专业队伍负责种植。
三、绿化费缴纳办法
根据《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规定,适龄公民(18岁以上)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缴纳工作必须在2005年5月前完成。具体缴费办法如下: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代收各自辖区居民(含非户籍人口)及所辖企业员工的绿化费;区教育局负责代收各学校教职员工的绿化费;区卫生局负责代收各医疗单位干部职工的绿化费;盐田工商分局负责代收个体工商户的绿化费;区投资控股公司、东埔集团、沙商贸公司负责代收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员工的绿化费;其他单位负责收取本单位员工的绿化费。
绿化费缴纳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管理,实行票款分离,委托银行代收款。各单位收取各自职责范围的绿化费后,根据应缴费人数先到区绿委办领取《盐田区缴款通知书》,然后依据通知书直接将款项汇入盐田区财政局帐户,凭银行回执到区绿委办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银行回执务必注明“绿化费 编码0715901022”,以方便核对帐目)。
盐田区财政局帐户如下: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沙头角支行
户 名: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帐 号:8060719240661
网 点:盐田港分理处(盐田海关大楼)
盐田支行营业处(盐田老街)
梅沙支行营业部(滨海明珠酒店一楼)
联系地址:区行政中心506房;联系电话:25228506、25228509;联系人:李勇、李春菊。
附件: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略)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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