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8-24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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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盐府办〔2006〕16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盐田区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区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为改善老住宅区综合环境质量,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维护社区稳定、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作用,建立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创新政府基层管理体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老住宅区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密切结合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本强基工程、区容区貌和环境整治、社区建设等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有关开发建设单位、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和老住宅区居民等多方面力量,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创新政府基层管理体制,全力营造社区稳定、社会公平、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城市文明成果的居住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老住宅区整治工作。本方案所称老住宅区,是指
(二)整治工作包括完善、增建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硬件设施,以及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软环境。老住宅区经综合整治后,应具备引入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
(三)老住宅区经综合整治、具备引入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后,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在辖区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具体组织下,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
(四)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后已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老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确有困难的,由辖区街道办牵头,会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充分征求本住宅区业主和使用人意见后,与本住宅区业主共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老住宅区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辖区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本住宅区业主(住户)代表,共同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指导收费标准商定并经公示后执行。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老住宅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老住宅区整治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龙岳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周 敏(区建设局<住宅局>局长)
叶 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综治办主任)
成 员:邱少波(区发改局<统计局>局长)
莫熙玲(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景海(区审计局局长)
曾岳雄(区城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枝尧(区建设局<住宅局>副局长)
刘立山(区工务局总工程师)
郑 雷(沙头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李民绥(海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徐 刚(盐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余淑康(梅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宅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李枝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区发改局、审计局、城管局、工务局、综治办、住宅局派员组成。各街道办也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职责。各街道办为本辖区老住宅区整治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老住宅区整治工作。具体职责是:编制本辖区老住宅区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并负责落实;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负责综合整治后的老住宅区引入物业管理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负责做好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处理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区建设局(住宅局)负责以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区老住宅区整治工作计划,对全区老住宅区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协调老住宅区整治的危房鉴定工作,对建设行为的监管工作。
滨海规划分局负责结合老住宅区整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建、改建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等工作顺利开展。
区发改局负责审核各街道办上报的各住宅区需整治内容、标准以及概算,编制区政府投资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审核拨付整治经费。
区审计局负责整治工程预算、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协助各街道办做好老住宅区整治工作,指导老住宅区增建必要的治安维护和防范设施设备,将老住宅区整治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将其作为对各街道办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后老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老住宅区内架空管线的整治工作,经费由原渠道解决;指导老住宅区内垃圾房、封闭式垃圾箱的整修、补建工作;指导拟定老住宅区内的绿化调整方案及绿化工程的具体实施;依法对重点住宅区内乱搭建、乱摆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区工务局负责小区内排水管网的改造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区排水管网改造计划。
市水务集团盐田分公司负责指导小区内供水、排水管网的维护、改造工作。
盐田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监督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改造工作。
供电、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燃气等部门负责具体指导老住宅区内的电线、邮政设施、电话线、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燃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修、改装、更新、调整与维护。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老住宅区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整治经费安排和相关政策优惠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住宅区整治工作经费,并对接管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如下:接管时给予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的接管启动补助;之后3年内对物业管理费收取不足部分给予补助,年底由街道办对接管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情况进行核实,对收取不足部分,第一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60%,第二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30%,第三年补助当年不足部分的10%。
五、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各街道办要明确老住宅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时间安排,建立老住宅区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与要求,规定工作步骤,确保按时完成老住宅区整治工作任务。
(二)区监察局要将各街道办开展老住宅区整治工作纳入行政责任考核范围,定期组织检查,落实行政责任制。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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