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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25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200568

深盐府〔200534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根据卫生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及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组成模式、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成模式。社区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也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专项服务的护理院(站)、诊所等。在服务定位和结构组合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站为面向辖区居民开放的非赢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会开放的社会医疗机构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门,是赢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主要负责本单位、本企业范围及职工居住区的卫生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全体居民的健康为出发点,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适宜卫生技术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和低成本的基本卫生服务。

(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目标。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要覆盖全部社区居委会,在全区建立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实现以街道办为单位的城市初级卫生保健评价的各项指标,使全区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卫生服务,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到2008年,在全区全面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配套政策基本落实、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让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方便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卫生资源

(一)加强规划,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区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与发展。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盐田区20042008卫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卫生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规范并抓好实施和监督。要对现有的医疗机构进行存量调整,控制数量与规模,明确功能定位,强化特色专科,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要充实加强基层预防保健队伍,进一步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融合进去,形成“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新格局,以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需要。

(二)多方筹措,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全以公立医疗机构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主、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精简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今后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听取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举办。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进行管理。

(三)深化改革,建立新型服务模式。辖区各医院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合理调整科室结构,体现“小综合、大专科”的特点,适应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需要。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制度与办法,做到基本的卫生服务在社区解决,在社区解决不了的病症转向上级医院及有相应专业特长的医院,有关医院则把适宜进入社区的慢性病人、特殊治疗和恢复期病人转往社区。区社保部门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推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结合起来。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推行全员聘用聘任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因事设岗,按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正式聘用的人员实行职员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区人事部门制定。各举办单位在制定职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时,要保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院内同等人员的平均水平,通过搞活内部分配,吸引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入社区工作。各举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基本标准》,招聘符合规定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原有人员中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应予转岗。

(二)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应是一支新型的全科医生、全科护士队伍。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时,应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向社区流动,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牌医生、护士为居民提供服务,鼓励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各举办单位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需要,选派思想好、作风好、技术好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充实基层。实行社区医生对稳定服务人群个人负责与社区医务人员团队协作相结合的制度,社区医生要成为家庭医疗卫生保健的直接责任人,直接对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费用支付方和居民负责并受其监督。上述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兼职的,应到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

(三)提高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上岗培训,建立我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加强全科医师的规范化教育培训,加快正规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的建设步伐,所需经费从区财政年度核拨给卫生部门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当前,要把培训重点放在专科医生的转型教育上,通过强化基础培训,规范学历培训,尽早使专科医生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要重视培养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才,形成结构合理、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要加强社区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监督管理,落实社区卫生人员的考核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加大财政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要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重视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维持经费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区财政每年给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拨付维持经费。根据市财政局、计划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事业补助办法>的通知》,2005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经费要占卫生事业经费的10%;到2010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经费要占卫生事业经费的15%。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预防保健服务要给予必要的项目经费,经费从区财政年度核拨给卫生部门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二)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紧缺问题。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纳入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各街道办事处要无偿或以成本价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必要、适合的业务用房。凡在我区开发建设的居民小区,按照《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以成本价格提供给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发展规划,设置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区规划部门、区旧城旧村改造工作部门在城市规划、旧城旧村改造中,要规划或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区建设部门要在办理报建手续和工程验收时予以把关。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经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监管,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经常听取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居民的意见,使其逐步走上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

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的一场大变革。区人事、计划、财政、劳动、建设、计生、民政、社保等部门要根据《转发卫生部等十部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理清职责,加强沟通,切实解决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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