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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成立盐田区保供电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06-08-25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保供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9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区保供电工作的领导,区政府于2005526(深盐府办〔200516号)决定成立盐田区保供电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龙岳华(副区长)

副组长:陈高原(区经贸局〈科技局、旅游局〉局长)

  员:郑奋兰(区经贸局助理调研员)

陈 鹤(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枝尧(区建设局副局长)

刘裕斌(区工务局综合部部长)

龙建华(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钟锦荣(海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饶夏圻(盐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邝伟文(梅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谢利光(盐田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永红(滨海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永青(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晓明(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房京桥(深圳供电分公司盐田配电所所长)

叶嘉霖(深圳供电分公司盐田营业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由陈高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盐田区保供电主要任务与责任分解表

 

 


附件

盐田区保供电工作主要任务与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细则或指标

责任单位

1

加强对错峰用电工作的督导。

检查和督促企业落实计划错峰,处理错峰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对不自觉按计划错峰的企业要实行强制错峰,对每月两次不自觉错峰的企业采取停电48小时的强制措施,对不自觉按计划降容压峰的百强和直通车企业实施强制错峰。

区经贸局、各街道办、保税区服务中心、区供电部门

2

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

不断提升技术手段,加强反窃电工作,保护电力设施,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提出专项整治和长期联合打击的对策。

盐田公安分局、各街道办、区供电部门

3

加快电网建设步伐。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由供电部门向规划部门申请开展前期选址、选线工作,对尚未纳入市政规划的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由区建设局和规划部门落实可行站址用地,上报市产业用地领导小组批准,然后纳入市政规划。

区建设局、滨海规划分局、区供电部门

4

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

国土、各街道办负责输变电工程收地、拆迁、青苗赔偿工作,供电部门负责新建变电站场地平整、通水和进站道路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承担相关费用。

区建设局、区工务局、各街道办、区供电部门

5

大力支持电网建设。

积极协调解决配电网改造和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同步建设与变电站出线电缆通道配套的市政道路,确保变电站敷设出线电缆向用户送电。

滨海规划分局、区工务局

6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对于高压保护区内无合法房地产权证明、无产权或无临时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停止对其供电、供水,并予以强制拆除。

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务局、各街道办、区供电部门

 



附件: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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