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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25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清理

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5725

深盐府〔200540

现将《盐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推进和谐盐田效益盐田的建设,区政府决定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051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对全区范围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地毯式清理整治,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各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群众正常生活、制假售假、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引导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条件,从事正当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全面彻底解决全区现存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问题;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有关政策,加强管理和服务,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建立起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全面履行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实现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生产形势、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

1.坚决依法取缔以下10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1)利用住宅楼架空层、地下层、危楼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经营活动的;

3)在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中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公用绿化用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

6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对水源构成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7)从事我市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相关行业生产的;

8)各种非法行医场所、无证无照诊所;

9)无证无照气站;

10)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网吧、10元旅店、娱乐场所、放映场等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场所。

2.依法引导以下3种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1对因政策原因停止发放证照的娱乐服务行业,在市政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后,实行正常市场准入,凡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具备经营条件的,依法核发证照;

2)对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根据相应的政策、法规,可以通过限期整改满足规定条件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查验同意的依法核发证照;

3)从事废品收购、桑拿按摩等行业经营和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订行业标准,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3.适度放宽准入政策,以下8种文件可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证明:

1)购买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提交经国土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入伙或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自建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提交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因办理抵押贷款,《房地产证》在抵押权人(银行、典当行等)处保管的,提交经抵押权人确认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或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

3)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4)使用已申报接受处理的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作为注册地址的,提交由市或区政府“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已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的规定接受处理的证明文件;

5)特区内城中村原村民和特区外居民利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造成申请开业登记时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权利证明的,提交由区政府指定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申办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等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经房屋所有权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

7)自己或近亲属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除提交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交无偿提供自有房屋和自己或近亲属直接参与经营活动的声明书;

8)区政府将根据辖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的整体安排,对未列入清拆范围、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筑物,规定审核查验的程序和办法,经严格审核查验后出具临时使用证明,作为相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取得临时使用证明文件的建筑物,需要依法拆除,应当执行有关决定。

(三)工作重点。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我区市场发育和社会发展特点,确定我区清理整治工作重点:

1.清理和疏导城中村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街道办为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着重解决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五小”场所、尤其是地下作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黑网吧”、“黑气充装点”安全隐患问题,“黑废品收购站”治安问题,“黑诊所”非法行医问题和以及恩上旧村小餐馆无证照经营问题,消除安全和治安隐患,净化环境。

2.整治和规范盐田港区及其后方陆域货运市场非法经营行为。按照鸿忠同志“治乱、打假、规范管理、形成规模”四点批示意见,联合市交通、交警等部门,严厉查处假牌、套牌、无牌、无证车辆和病车、拼装车非法营运行为,解决后方陆域车辆维修服务点无证无照经营以及因此而引发的治安、安全等主要问题,完善停车和维修等配套设施,实现盐田港区及后方陆域货运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3.查处取缔旅游景点及其外围非法经营行为。着重解决中英街“黑导游”联手不法商家欺诈游客、流动小贩兜售假冒伪劣产品、镇内无证派货点非法经营问题,明思克航母外围无证照相点和蓝牌车非法营运问题,大梅沙公路和沙滩流动商贩兜售泳衣泳具和食品饮料问题。

4.清理和疏导沿街部分门店无证无照经营问题。着重疏导证照不全的美容美发足浴店,清理无证无照的饮食店,取缔部分路段、天桥上和菜市场周边的流动摊贩乱摆卖行为,清理工棚中的小杂货店、饮食店。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盐田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清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由袁宝成同志任组长,林电雄、邹渝、肖更平、龙岳华、王宏彬同志和盐田港集团公司赵启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区府办、监察局、宣传部(文化局)、综治办(出租屋管理办)、财政局、经贸局(旅游局)、城管办(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农林水务局、人力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残联)、卫生局、教育局、安监局、旧改办、武装部、盐田工商分局、盐田公安分局、滨海规划分局、盐田质监分局、盐田交警大队、盐田消防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以及水、电、通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察组和宣传组。办公室设在盐田工商分局,由龙岳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小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综治办、城管办、卫生局、盐田公安分局、盐田消防大队一名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证照办理的疑难问题,研究制订疏导政策,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和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政策研究小组,密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并积极向市对口上级部门反映疑难问题,协调解决对策。督察组设在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清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等行为。宣传组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清无”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本辖区的具体行动方案,统一组织指挥街道工作部门和驻街单位的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副主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要于727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守土有责的要求,认真负责地牵头组织好本辖区的“清无”工作。

(二)盐田工商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对无照且无需前置审批的一般性无照经营户进行查处;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清理行动。

(三)区卫生局:研究医疗网点的合理布局,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步伐;协助查处无证从事餐饮、食品销售、美容美发等需要前置审批行业的非法经营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行医和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盐田消防大队: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符合消防审批条件的经营单位予以认定、验收,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对不符合消防审批条件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区综治办(房屋租赁管理办):负责盐田港区后方陆域货运市场秩序整治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中英街综合整治和规范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清无”相关工作。

(六)区文化局(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零售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研究我区网吧发展规划和网点合理布局的问题,有效疏导网吧合法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网吧、影视歌厅、印刷复制等文化领域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负责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七)滨海规划分局:联合区旧改办,规范管理城中村内生产经营场所,解决好城中村改造后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问题;研究盐田港区后方陆域集疏运问题,完善盐田港区后方陆域货运车辆停放场所的规划布局;研究集贸市场、洗车场、停车场、废品收购分拣点、瓶装燃气供应点等网点的规划布局问题。

(八)区旧改办:联合规划部门,规范管理城中村内生产经营场所,解决好城中村改造后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问题。

(九)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对无证无照燃气销售、充装点进行查处,研究解决燃气供应点和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的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问题;研究解决建筑施工企业随意挂靠、“装修游击队”等非法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开工的建设项目。

(十)区经贸局(旅游局):负责整治主要旅游景点及其外围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打击无证导游、无证旅行社以及导游与商家合伙欺诈游客等非法行为;加强和规范对旅游市场、桑拿按摩行业的管理。

(十一)盐田质监分局: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食品加工点,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十二)区安监局:及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符合条件的责成其尽快办理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联合其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盐田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清无”行动,对“清无”行动中的一切治安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为“清无”行动提供安全保障,依法追究擅撕封条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的责任。

(十四)区城管办(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研究报刊亭网点的合理布局;查处娱乐服务行业、饮食业和加工类等需前置审批的无证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诊所、非法行医、非法集市、非法屠宰场和无固定场所的流动摊贩;结合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研究制定分类解决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规范政策;查处造成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查处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十五)区人力局、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查处各种无证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民办教育机构、午托班、幼托幼教和以电脑培训为名从事网吧经营等非法行为;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所引发的欠薪、劳资纠纷等问题,区人力局要依法协调处理。

(十六)区民政局(残联):负责查处盲人按摩等需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打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相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十七)市交通局沙头角办:研究机动车清洗、维修行业的网点布局及行业规范;查处机动车维修等需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联合交警等部门,负责做好盐田港区后方陆域货运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

(十八)盐田交警大队:联合交通部门,开展盐田港区后方陆域货运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

(十九)人武部:协调驻盐部队对利用自有房产开展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二十)供水、供电、通信部门: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清无”工作,及时依法切断无证照经营场所的水、电、通信和网络。

(二十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协助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有关问题。

(二十二)区监察局:负责“清无”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

(二十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解决“清无”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二十四)区政府办公室:研究开展“清无”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为全区“清无”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依法协调部门之间法定职责争议问题。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为避免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原则上按先证后照的营业执照办理顺序分工负责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户。没有前后顺序的,由现场负责执法指挥的部门领导协商解决。

四、行动步骤及时间安排

整个清理整治行动持续一年左右时间。从现在开始,利用近3个月时间,打一场“清无”攻坚战。

(一)宣传发动阶段(726-7月31)。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我区“清无”工作。通过有线台、网络、宣传栏和宣传单等手段,宣传市政府的《决定》和《通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敦促无证经营者自觉停止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发动有关无证无照经营者到社区工作站申报登记。对主动申办相关证照的,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可采取现场办公、上门服务的办法,审查并颁发相关证照。

(二)查处整治阶段(81-9月10)。由各街道办牵头,组织工商、公安、城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按职责分工,对辖区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统一清理整治。在街道办未设派出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街道办的要求无条件派人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统一清理整治行动主要是查封取缔市政府规定的10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对在立案调查过程中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如已及时办理证照,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理。同时,敦促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证照,使其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三)巩固规范阶段(911-10月10)。区政府对各街道办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清理整顿一个街区,验收规范一个街区,并培植、树立示范街区,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管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活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治安管理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清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发动各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务必使“清无”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带动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各街道办是本辖区“清无”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基层组织是“清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把“清无”工作与社区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相关工作一并布置,一并落实,一并考核。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街道、社区和基层单位,严格追究其责任。要发挥好街道办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力,对各街道办组织的行动给予必要的人力支持和政策、法规保障。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监管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清无”工作中,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找准执法依据,由执法主体严格按照有关执法程序操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通报制度,加强疑难案件研究,及时与法制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法律适用、程序合法。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以罚代管,更不得包庇纵容、徇私舞弊,充当违法经营者的保护伞。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从规范行业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布局等方面入手,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要求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监督。要发挥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清无”工作进行调研、视察。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要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依靠和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六)做好信息统计及资料收集工作。信息统计和资料收集工作由各街道办指定专人负责,并于每周一下班前将上周的清理整治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各街道办要将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727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林东

电话:25251242   传真:25251280

 

附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清无”办公室副主任、“清无”工作统计人员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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