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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田区创建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2

关于印发盐田区创建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年7月14日)

(深盐府办〔2011〕27号)

 

《盐田区创建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区创建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的意见》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11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开展创建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活动。为加强统筹领导,切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的,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为主线,着眼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和终止全过程,加快完善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盐田区创建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各项创建活动。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宏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局局长陈佩瑜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总商会、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人力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盐田公安分局、市港航货运交通局、盐田社保分局、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市拖车协会、区物流商会、区个体协会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局,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力局副局长甘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区人力局:牵头做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活动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加大劳动普法宣传工作,实施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提升计划,健全劳动法制宣传培训制度,提高劳动法律咨询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进企业(工厂)活动。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进一步畅通并不断拓宽信访渠道。构建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立灵敏、高效、公平、公正的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牵头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各项工作,完善该机制的组织体系、运作模式和工作制度,提高该机制协调劳动关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该机制的影响力,切实发挥该机制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力局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

区总工会: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同时加大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力度。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配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普遍建立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工作秩序。

区安监局:积极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和办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措施、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区住建局: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模式,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督促建筑企业依法用工付酬,牵头处理行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各街道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街道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区人力局指导下成立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其它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的,报告区人力局进行重点检查。

盐田公安分局:充分发挥公安系统信息灵通、反应迅速的优势,及时将掌握到的企业和员工异常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对采取非法手段干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惩处。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创建工作。区总商会负责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劳动用工环境,做到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拖车协会和区物流商会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运输物流企业加强监管。盐田社保分局负责加强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执法检查。市拖车协会和区物流商会负责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制定和规范行业劳动标准,引导运输物流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管理,成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尽可能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行业内部。区个体协会负责引导个体经济组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工时和工资制度,成立个体经济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四、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强机构机制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区、街道两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成立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加强基层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在街道、社区和重点行业(如拖车行业、物流仓储行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以同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大力推动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提升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劳动争议的水平,尽可能通过调解手段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区司法局、各街道办、各行业协会。

(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拓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管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加强与中国移动公司合作,开通普法惠民邮箱。将常用劳动政策、法规编印成册,通过送法进企、送法入户等方式发放到企业和劳动者手中。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提升行动,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大力提升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来盐建设者综合素质培训,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包括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各街道办。

(三)加强指导服务。继续做好劳动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劳动关系指导,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和依法调整工资结构。指导企业主动协调、化解劳资矛盾,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组织企业召开座谈会,主动了解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答疑解惑。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各街道办。

(四)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丰富劳动监察执法内容,将劳动普法宣传、劳动关系指导、劳动争议调处与劳动日常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劳动监察的实效性。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分类监控制度,加强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实现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动态信息监控,增强劳动监察的针对性。加大对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克扣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各街道办、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五)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建筑、运输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承包、挂靠、收取高额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劳动用工模式。对行业管理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以及劳动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依法取消参加政府招投标资格,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取消行业准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港航货运交通局、区住建局、区人力局、各街道办。

(六)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加大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和区域性工会组建力度,强化企业工会主体地位,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局、各街道办。

(七)加强调研分析。深入了解企业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中遇到的问题。设计调查表格,在执法检查时请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劳动关系的状况。组织人员对已搜集信息进行分析,对我区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劳动关系形势进行预测并提出对策性建议。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各街道办、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八)加强矛盾调处。加强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作用,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厂区和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重大事件不出盐田,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信访阶段。特别是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要多做工作,尽最大可能化解。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各街道办、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九)加强示范点建设。以社区、工业园区、行业等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为基本创建单位,以“十个全面”为目标全面推进创建活动。2011年起,以社区(园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园区)活动,评选出至少2个社区(园区)作为示范点,按照以点带面,积累经验,树立典型原则,逐步扩大创建活动覆盖区域。到2013年,参加创建活动企业达到辖区企业总量的5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30%。到2015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辖区企业总量的8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园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60%。

责任单位:区人力局、各街道办、沙头角保税区服务中心、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15日)。

1.制定全区创建方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做法,吸引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1年7月16日-2012年12月31日)。

1.选取沙头角保税区和部分社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社区)创建工作。

2.在全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评选工作。

3.对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和园区(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选一批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和至少2个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1.在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带动下,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园区)创建活动,确保辖区80%以上社区(园区)达到创建标准。

2.在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带动下,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确保辖区80%以上企业参加创建活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对照创建标准对全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分析,并及时进行整改。

2.召开总结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社区(园区)以及在创建活动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一批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模范用人单位,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用人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区人力局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对创建活动所需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强力推进。要从全局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活动各项工作。

(三)注重考评,树立典型。依据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各街道、各社区、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企业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注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示范社区及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附件:

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示范社区及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一、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城区创建标准

1.2015年底,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劳动合同履行情况明显改善,拖欠克扣工资情况明显减少,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得到较好保障;

2.“十二五”期间培训用人单位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企业内部中层干部5000人次以上,培训来盐建设者至少50000人次,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自主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3.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已经建立并比较完善,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全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比较健全;

4.2015年底,参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辖区企业总量的8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社区(园区)创建标准的示范点达到60%;

5.“十二五”期间重大突发劳资纠纷事件和劳动争议总量均比“十一五”期间减少30%以上;

6.各类企业与广大劳动者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共赢,全区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

二、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社区)标准

1.园区(社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社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及时化解矛盾,园区(社区)内一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企业和园区(社区)稳定;

2.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80%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做到内容全面、程序合法、管理规范、有效履行;

3.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或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达到已组建工会企业总数的8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员工正常工资增长机制;

4.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健全;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不违法招用童工,依法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规定;

7.劳动保护措施完备,劳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一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8.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三、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标准

1.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2.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未违反有关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

4.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5.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注重安全生产,近5年内没有发生四级以上工伤伤残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

7.企业内劳动关系和谐,近5年内没有发生因劳资纠纷导致的集体上访、罢工、游行、停产事件;

8.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

9.依法成立了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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